导语 为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领导班子建设提供源头活水,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部分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职位及数量 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副科级领导干部14名,男性7名、女性7名。
选拔范围 奎文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不包括聘用制干部和垂直管理单位人员,学校教职工、医院管理及医护人员报考需主管部门同意。
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担任科员(职员)满1年(2015年10月31日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选拔: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干部人事档案存在问题,影响提拔使用的;政法系统定向招录人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其他不宜报名参加的。
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安排部署公开选拔工作,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公开选拔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各单位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原则上符合条件人员都要报名),经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正式推荐人选,填写《奎文区公开选拔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报名表》、《奎文区公开选拔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报名汇总表》(各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考承诺书》,并提供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正面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EG格式)、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报告》(正式文件),到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3、资格审查。严格标准条件,逐一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1;若达不到10:1比例,相应核减选拔数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具备的政策理论,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男性和女性职位分别划线,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考试成绩面向社会公示。
5、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的比例计算考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6、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7、征求意见。将考察人选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区***(监察局)、区综治办、区***局、区检察院和区卫计局等部门的意见,有影响提拔使用的,取消考察资格,不再递补。
8、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审查工作经历、年度考核情况,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经考察确有问题的,取消任用资格。
9、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10、研究任用。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后,面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任用资格,不再递补人选。无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11、待遇。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不合格的免去试用期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任办公室主任。从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选调党性强、作风正、纪律严、业务强的同志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
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奎文区政府6号楼七楼区委组织部会议室,联系电话:8296587。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实施意见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奎文区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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