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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事故车辆违规收取停车费和施救费,这事百姓们不能在惯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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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6:18: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在诸城,但凡发生事故的百姓都知道。事故处理完毕需要交纳不菲的停车费和车辆看管费,我有一事不明,请官老爷给草民一个学习法律和尽公民义务的机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如果交警说是因为鉴定需要,那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 初次鉴定、检测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那么问题来了,诸城的事故车辆是谁让你们交警收的停车看管费和施救费?法律尊严何在。

点评

请您到肇事处理科找科长或者指导员当面反映一下。  发表于 2017-11-1 10:46
您好!经咨询:交警扣留事故车辆期间停车场(停车场隶属于城投公司)不收费,法院查封后的事故车辆停车场是收费的;施救费由施救公司收取;收费由物价部门监管。交警是不收费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请您到肇事处理科   发表于 2017-11-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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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20: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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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9:52: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百姓不惯着,领导惯着你乃他何?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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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20: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唉,官场黑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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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06:44: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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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08:2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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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青岛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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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4: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您好!经咨询:交警扣留事故车辆期间停车场(停车场隶属于城投公司)不收费,法院查封后的事故车辆停车场是收费的;施救费由施救公司收取;收费由物价部门监管。交警是不收费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请您到肇事处理科找科长或者指导员当面反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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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4: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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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3 16: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那个停车场物业是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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