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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离职后如何提取个人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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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0 09: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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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提前还款?

申请条件:

正常还款满1年的,借款人(含配偶)提出书面申请,除可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可使用资金直接对冲提前偿还部分剩余贷款本金外,也可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提前还款业务应于每月15日(不含)之前申请办理。直接对冲额或自筹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借款人有逾期贷款的,首先对冲逾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直接对冲或自筹资金偿还部分剩余贷款本金一年内可多次办理。


还款额度:

提前部分还款额不得低于1万元,还款后,公积金贷款本金减少,贷款期限不变,具体计算方式请咨询受委托银行。


提前还款分类: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公积金中心受理后,确定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借款人将申请还款金额存入还款账户,借款人放款银行办理具体提前还款手续。

3、申请提前偿还全部贷款且还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到住建部门解除房屋抵押手续。


二、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如何划转?

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大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自动划转其公积金账户中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金额;


2、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资金小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从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资金自动划转;


3、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资金之和小于月应还贷款本息的,本月不执行自动划转业务,待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之和大于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再执行自动划转。因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不足,当月不能执行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及时在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偿还本月应还贷款本息的资金,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三、从单位离职如何提取个人的公积金?

提取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所需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提取额度:

个人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账户。


提取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对应提取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提取人数较多时,应由单位统一办理。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3、公积金中心拨款。公积金中心将所提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职工按以下顺序选择绑定银行账户: (1)、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账户;(2)、社保卡银行账户;(3)、职工另行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


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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