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潍坊市《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指导思想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原则,维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服务。
2 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实行按地段划分学(片)区、按学(片)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二)房户一致。学(片)区内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条件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三)实际居住。学(片)区内户籍学生(学片区范围是学片区内住宅,不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不含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多套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四)坚持依法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等公开。
3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毕业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具有高新区户籍的学生(以下简称“户籍学生”)
2.非高新区户籍的学生(以下简称“非户籍学生”)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向学(片)区内学校申请。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送教上门。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4 招生计划与班额 (一)招生计划。全区小学招生约3000人,初中招生约200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确保100%。
(二)招生班额。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并逐步实现小班化。
5 招生安排
(一)公办学校 1.报名时间:7月5日—7月12日,家长可根据学校提供的二维码或网站地址,依据提示完成网上报名,也可到现场学校报名。
2.现场报名及材料审核:7月15日—7月17日,具体招生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17〕49号)执行。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潍坊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www.wfmbzxx.cn),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现场到学校确认时间为7月7日—7月9日,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12日上午;民办小学招生并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7—9日,“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12日上午。
(三)其他。听障、视障、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于7月13日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入学鉴定。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坊聋哑学校院内,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联系电话:8332833。
6 招生办法
(一)招生条件
第一类 户籍学生 1.房户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片)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片)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片)区安排学位,如果按照其他房产申请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原始村民: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始村民子女入学,凭户口本、拆迁合同等,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片)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现居住地所在学(片)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须提供无房证明),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薄上,且户口薄与实际住址相符,可按该房产所在学(片)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学生户口与父母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母、外祖父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按照最后序列随机安排学位。
第二类 非户籍学生 5.学区内符合潍坊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符合高新区人才引进政策的高端产业人才子女。
6.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学(片)区房产的,实际居住,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7.仅有购房合同,实际入住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其他随迁子女入学,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力,本着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居住证或居住证明;②户口簿;③房屋租赁合同(1年以上,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④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1年以上当地税收证明)或监护人双方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招生程序
1.户籍学生 小学由监护人带领儿童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接种防疫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片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初中由家长或学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小学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片的公办初中报名登记。
2.非户籍学生 非高新区户口的随迁子女入学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学校就近报名(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
(三)其他事宜 1.高新双语学校民办招生面向高新区部分区域,按照由近到远的原则进行录取。
2.由于区划原因,原来属高新区现属于外区的学生原则上回学生户籍所在区就读。未经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划片区域以外的学生。凡属于未经批准,超出学校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住房以实际居住为准,没有实际居住或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4.如果房屋不动产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以上(含),可按照划片条件入学,其他情况不作为入学依据。
5.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或《房地(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后(7月17日),但在开学前的(9月1日),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6.具体事宜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7 招生管理 (一)确保片内所有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严禁采用文化课考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纸笔测试等方式来选拔录取新生,或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招收学生。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直升,严格控制择校行为,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接收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择校学生。到公办初中择校的学生,中考时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需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妥善安置。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实现“应上尽上,能上尽上”。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对确需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孤独症儿童,高新区户籍的学生到潍坊盲童学校孤独症儿童班就读。
(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制定关爱帮扶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五)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持市教育局基教科证明);对潍坊市荣誉市民、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劳动模范等子女入学;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8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倍受社会关注。各学校要在统一要求下,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妥善受理有关问题。招生咨询方式和工作人员名单要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认真梳理今年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
(二)加强宣传,透明公开。各中小学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招生简章审批后方可张贴公布。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广泛告知所有学生家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080971)、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8899370)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同时印制高新区的相应电话(高新区教育惠民中心、高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191311-8321)。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后一周内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栏等位置向社会公开当年招收的新生编号、居住地(具体到小区、社区或村居)、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随机常态,平行分班。切实缓解择校热、择班热,所有学校要按常态平行分班;学生入学后,要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等多种方法均衡编排教学班级,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学生和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实现教育公平,防止出现择班热。禁止学校举办重点班、快慢班或特色班等。
(四)严肃纪律,维护公平。宣传、报名、招生、分班、公示、建立学籍等各环节要认真组织、精心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招生过程中因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的将严肃查处,举报电话:8861063。
附件:1
2017 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及片区划分 小学学区划分
东明学校 东明校区:新城东路、桐北路、新富公寓(不含)、玉泉路以东,潍县中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北至高新区边界。
东方校区:1、北海路以东,东方路以西,胜利街以北至高新区边界;2、东方路以东,新城东路、桐北路、新富公寓(含)、玉泉路以西,福寿街以北至高新区边界。
北海学校 北海校区:1、东方路以东,潍县中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南,胜利东街以北;2、潍县中路以西,金马路以东,胜利东街以南,健康街以北及北海花园;3、新城东路以东、银枫路以西、创新街以南、福寿街以北(重叠片区)。
大观校区:金马路以西,北海路以东,胜利街以南,宝通街以北。
实验学校 潍县中路以东、潍安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南至高新区边界。
凤凰学校 1、金马路以东,潍县中路以西,健康街以南,宝通街以北;
2、北海路以东,潍县中路以西,宝通街以南的范围及服务村。
志远小学 1、潍县中路以东、潍安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北的范围及服务村;
2、潍县中路以东、惠贤路以西、福寿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
钢城现代学校 潍安路以东、铁路以南高新区学生。
浞景学校 健康街以南、铁路以北、潍安路以东至高新区边界。
清平小学 1、西清、街办医院、富源家园等;
2、李侯、王侯、韩侯、小油坊等。
新昌学校 1、划片招生面向新昌街办居民;
2、民办招生面向全市。
高新双语 面向惠贤路以西的高新区居民。
国际学校、美加学校 主要在中心城区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新区户口学生、来高新区投资兴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
东风学校 1、潍安路以西,惠贤路以东,健康东街以北,福寿街以南的片内生;
2、民办招生主要面向中心城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新区户口学生、来高新区投资兴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
3、民办主要面向中心城区。
瀚声国际学校 面向全市。
初中学区划分
东明学校 1、北海路以东、潍安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北至高新区边界;
2、潍县中路以东、惠贤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北、福寿东街以南。
北海学校 1、北海路以东,潍县中路以西,胜利东街以北,福寿东街以南;
2、北海花园;
3、金马路以东,潍县中路以西,胜利东街以南,健康街以北;
4、潍县中路以东、志远路以西、东风街以南、健康街以北(重叠片区)。
实验学校 潍县中路以东、潍安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南至高新区边界。
浞景学校 浞景学校、清平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钢城现代学校 同小学招生片区。
新昌学校 同小学招生片区。
凤凰学校 北海路以东,潍县中路以西,胜利东街以南的范围及服务村。
国际学校、美加学校 主要在中心城区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新区户口学生、来高新区投资兴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
东风学校 同小学招生片区(公办),民办主要面向中心城区。
瀚声国际学校 面向全市。
来源:潍坊高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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