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从市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对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的相关配套费收取问题进行了补充明确。
根据《通知》,此类项目按首次办证时的标准收取配套费,对已交配套费的按新面积计算后实行多退少补(面积指单证单体建筑面积,不以整个小区的建筑面积为基准);对市政府有时效性的收费优惠政策,因政策优惠期内未开工建设,不符合市政府促进城市建设精神,若重新办证时已过有效期,不予执行优惠政策;对于“三河”沿岸加收配套费问题,若首次发证时未出台该政策,则重新办证时不予加收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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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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