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从市环保局发布的2017年5月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中了解到,5月份共有16家企业和4名个人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其中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外排废水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处以938160元的罚款,成为当月所有受处罚企业和个人中,被罚款最多的。
从公布的环境违法行为看,除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是因水污染超标排放受处罚外,其余受处罚的企业和个人都是由于存在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而受到了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或单处罚款的处罚,其中罚款金额最高的是潍坊金隆纺织有限公司,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违法行为,被处以了3万元的罚款,该企业也是唯一存在两项不同环境违法行为的受处罚企业。(记者: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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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外排废水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938160元。
● 强联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公司陶瓷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处以74960元的罚款。
● 潍坊金隆纺织有限公司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处3万元罚款;该公司年产200万米服装面料项目(含染色工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被责令停止新上染色生产线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
● 潍坊昊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罚款56000元。
● 山东华盛印刷有限公司 印刷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罚款35000元。
● 昌邑市非凡工艺品有限公司 相框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75000元。
● 潍坊市永鉴纺织厂 纺织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环保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罚款35214元。
● 潍坊永通工程有限公司 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罚款8万元。
● 潍坊市盛德木制品厂 相框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罚款56042元。
● 潍坊浩铭工艺品有限公司 相框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以60070元的罚款。
● 潍坊富磷肥料有限公司 有机肥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以罚款22050元。
● 潍坊市高源纺织有限公司 化纤布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以罚款41755元。
● 潍坊茂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玻璃杯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以罚款20360元。
● 潍坊富安龙葡萄庄园有限公司 300吨葡萄酒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以罚款54000元。
● 潍坊市玉国纺织有限公司 棉白布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以罚款38000元。
● 山东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蒸汽锅炉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处以罚款24500元。
● 王素芹(峡山区太保庄街道友建木材加工厂) 相框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罚款54580元。
● 卢伟(峡山区太保庄街道卢伟再生纤维状物质加工厂) 因再生纤维状物质加工厂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罚款24180元。
● 楚德强(峡山区岞山街道炜强纺织厂) 织布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7180元。
● 邱佃富(风筝轮作坊厂) 100万件风筝轮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被处以罚款26265元。
来源:潍坊市环保局、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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