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针对在职员工制定的一项利民福利,在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前提下,不少员工希望能把这项福利利用起来,并且发挥其最大作用,但是其提取及贷款都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一起来看~
一、从单位离职如何提取个人的公积金?
答:提取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所需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提取额度: 个人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账户。 提取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对应提取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提取人数较多时,应由单位统一办理。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3、公积金中心拨款。公积金中心将所提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职工按以下顺序选择绑定银行账户: (1)、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账户;(2)、社保卡银行账户;(3)、职工另行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
二、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 答: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所需材料:1、《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自动提取还贷申请审批表》;2、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借款人与配偶共同申请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婚姻关系证明)。请您携带材料去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办理即可。
三、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或购房协议及首付款增值税发票。 (四)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五)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 (六)借款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其中购房合同约定的共有权人含有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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