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坚持“思想认识、防范措施、部门联动、处理问责”四个到位,努力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防控体系,着力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建筑业健康和谐发展。
但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上,有些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或个人没有履行好责任,引发了多起欠薪***案件,不同程度地扰乱了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影响了建筑行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4〕6号)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对潍坊市嘉纳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开发企业、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18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河南信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0家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徐宝刚等4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潘尚华等46名劳务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限售,企业资质仅限于在建项目的后续问题处理,项目完成后按程序注销资质证书 潍坊市嘉纳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迦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企业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格的企业及个人,建设过程中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拖欠严重,引发多起越级***并拒不配合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二、对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信用评价减20分,在拖欠工程款及***问题未完全解决之前,限制在潍坊市范围内开发建设新项目 1、昌邑中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潍坊铭泰置业有限公司 3、山东豪丰置业有限公司 4、山东中沃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5、潍坊大昌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或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或因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或发生欠薪***后不积极配合处理,引发群访、越级访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三、对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减10分 1、潍坊高氏置业有限公司 2、潍坊宁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4、潍坊丛亿置业有限公司 5、潍坊高氏金城置业有限公司 6、潍坊亿盛投资有限公司 7、潍坊盛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或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或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总承包企业工程款,导致欠薪***;或因不予配合处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1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停止工程投标资格2年 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混乱,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企业对欠薪处理不配合,导致农民工群访、越级***,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五、对2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停止工程投标资格1年 1、茂名市第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山东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未落实劳务用工管理责任,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企业对欠薪处理不配合,导致农民工群访、重访,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六、对2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停止工程投标资格6个月 1、奎文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潍坊东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未落实劳务用工管理责任,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到位,企业对欠薪处理不配合,导致农民工群访、重访,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七、对13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1、江苏中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潍坊市安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3、山东东辰工程有限公司 4、潍坊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青州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潍坊大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潍坊商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潍坊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潍坊昕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0、寿光市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潍坊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潍坊渤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未落实劳务用工管理责任,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企业对欠薪处理不积极,导致农民工群访、重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八、对10家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通报全市慎用 1、河南信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山东伯仲伟业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 3、潍坊中耀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4、山东丞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浙江翔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潍坊中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7、高密盛昌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8、潍坊金华劳务有限公司 9、潍坊瑞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0、潍坊宇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混乱,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导致农民工多次***,企业对欠薪问题处理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九、对4名工程项目负责人禁止从业2年 1、徐宝刚 山东省寒亭区 3707031972****1232 2、李新玲 山东省青州市 3707211963****0769 3、王玉刚 山东省寒亭区 3707031970****0416 4、谭世全 山东省潍城区 3707021975****0018
上述人员或挂靠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工程,未履行好项目负责人责任;或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或以亏损为由拒不承担责任;或组织、教唆、雇佣农民工群访、越级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十、对46名劳务从业人员通报全市慎用 1、潘尚华 四川省绵阳市 5107241964****2434 2、聂成龙 四川省遂宁市 5109021979****8455 3、赵杰 山东省临朐县 3707241980****3916 4、李效法 山东省菏泽市 3707231965****4032 5、黄建青 江西省南丰县 3625241979****3019 6、耿孝宇 江苏省徐州市 3203251973****7011 7、任海江 江苏省启东县 3206261976****2xxx 8、李大富 山东省菏泽市 3729221974****4415 9、戴守机 江苏省盐城市 3209241965****3415 10、周昌 重庆市酉阳县 5135241979****567× 11、闫建民 山东省巨野县 3729301970****7990 12、曹新 江苏省邳州市 3203251978****7019 13、曹来亚 江苏省邳州市 3203251975****7013 14、于宏伟 潍坊市寒亭区 3707031974****0011 15、廖志远 四川省南江县 5130261976****4918 16、廖赞平 四川省南江县 5130261974****4818 17、曹从付 江苏省涟水县 3208261986****4611 18、秦发军 四川省南江县 5130261974****7350 19、黄正山 河南省桐柏县 4129321979****3418 20、王安彬 山东省巨野县 3729261966****3174 21、高福利 山东省潍坊市 3707021955****2236 22、冉茂强 四川省铜梁县 5102281971****353x 23、邓丑华 四川省大足县 5102301975****2815 24、伍国全 四川省仁寿县 5111211975****3294 25、孙治国 河南省兰考县 4102251980****4955 26、杨庆国 河南省兰考县 4102251971****4953 27、李根奇 河南省兰考县 4102251974****4934 28、李扎根 河南省兰考县 4102251972****4933 29、付国民 河南省兰考县 4102251968****5518 30、齐书国 山东省陵县 3724211976****6771 31、陈昌宝 安徽省庐江县 3426221970****6000 32、李曙光 山东省博兴县 3723281982****2432 33、吴文政 山东省新泰市 3707231971****0038 34、邱志鹏 山东省高密市 3707851987****8118 35、董卫兵 山东省威海市 4127261990****4951 36、王付岭 河南省信阳市 3729221976****4414 37、郑海英 山东省济宁市 3708301978****084× 38、刘国军 河南省南阳市 4129241964****0919 39、邹建云 江西省南丰县 3625241974****6519 40、浦元峰 江苏省盐城市 3209021980****3014 41、周健 山东省菏泽市 3206231968****8613 42、董玲 山东省潍坊市 3707251969****5064 43、刘明灿 四川省通江县 5130251966****0290 44、王双安 湖北省孝感市 4209231978****3495 45、孙东方 河南省上蔡县 4128251984****3313 46、王胜本 山东省巨野县 3729261973****779×
上述人员或以劳务费支付不到位为由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或以“包工头”身份私募建筑农民工从业,不同程度的存在违法承接工程、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甚至携款逃逸等行为,引发农民工群访、越级***;或因组织、教唆、雇佣农民工群访、越级访;或因组织人员采取围堵党政机关、***、攀爬塔吊等不正当手段***等,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本处理意见,并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使之引以为戒,且慎用有关劳务企业及劳务人员,确保建筑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防止欠薪***问题发生,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今后对仍然使用通报中慎用的劳务企业、项目从业和劳务人员的企业,一旦发生欠薪***将进行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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