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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潍坊严查囤房炒房违法违规行为(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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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09: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前期, 市住建局转发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尽快开展专项整治。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决定于5月中下旬至9月底对各县市区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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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违规预售行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未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已备案的应按照申报价格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3个月后需调整价格的,应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开发企业不得通过高档装修、 捆绑销售高价车位、 车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


(三)严禁囤房居奇、捂盘惜售。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捆绑车位及储藏室现象;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要完整、准确;


(四)严禁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等行为。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含房地产营销策划机构)未在建设(房管)部门办理备案,经营场所信息公示不全;


(六)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程序,住建(房管)部门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属违规办理网签备案撤销再转让的,一律不予再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七)各县市区每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纪机构检查情况、與论宣传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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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方式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将联合组成督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按一定比例查看现场等方式, 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违法违规问题处理不到位的, 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也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检查时间

5月中下旬—9月底。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卢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贵华任副主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协调、 调度, 制定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 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017年9月31日前,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将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住建局房管科(报送邮箱:wf_fangguan@163.com



举报电话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096936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358

来源: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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