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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潍坊市中高考期间,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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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09: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将临,在此期间,我市气温日渐升高,微生物易滋生繁殖导致食物腐败变质,极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考生及家长饮食安全,特发布2017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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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尽量在家或学校食堂就餐,家长在准备饭菜时,一定要注意区分加工生、熟食品的器皿,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畜禽肉、蛋、奶及水产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尽量不食用容易导致身体不适的饭菜(如豆角、豆浆、野生蘑菇、鲜蚕豆、黄花菜等),避免食用生食水产品;考试期间不食用隔夜饭菜。


中高考期间,各类中学食堂(含为中学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严格把好采购供应关,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禁止采购供应下列食品:


(一)河豚鱼、毛蚶、小海螺等高风险水产品;

(二)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

(三)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其他品种。


各类中学食堂(含为中学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餐饮加工过程应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格做好中高考期间食品留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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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和家长外出就餐时,应选择《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量化等级B级以上(微笑、笑脸标示)的、就餐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去无许可证、卫生条件差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食用街头摊点和流动摊贩经营的食品。


考生要注重营养搭配,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和生、冷食品。


就餐后如出现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


市民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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