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从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为促进更多大学生到农村(返乡)创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认定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示范平台促进大学生到农村(返乡)创业的通知》,支持政府或个人、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自身在区位、产业、流通、人才等优势,面向基层乡镇(街道)、社区(村庄)建设各类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平台,鼓励在村庄建设分散型、小型化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平台,个人、平台均可享受奖补政策,全面激发农村创业活力。
立足农村地方特色,建设农村创业平台
与城市大学生创业平台不同,建设农村创业特色平台,应立足地方农业发展优势,围绕农村特色经济,带动当地农民提升专业技能水平,转变地方农业发展方式,利用当地特色优势开展创业活动。鼓励面向基层乡镇(街道)、社区(村庄),推动建设一批为创业大学生和当地创业农户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车间、农业社会化组织等各类农村创业服务实体,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工商注册、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物流快递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具备条件的,建立农业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设置固定的培训场地,根据当地特色,面向大学生创业者及当地农户,开展创业培训指导,提供生产、种植、养殖、农业技术等支持。做好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在房租、经营场地、水电费、宽带等方面提供优惠和补助,吸引大学生到相应领域创业。
平台模式可灵活多样,推动建设分散型平台
根据当地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创建农村创业特色平台可灵活采用分散型、聚集型等模式多样的形式,实现农村创新创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特别是大学生通过创办各类合作社、农村电商服务中心、农村技术服务中心等分散型、多样化创业平台,通过整合当地优势资源、特色产业,提供集约化、标准化的涉农科技服务,创建知名品牌,开展网上推介、销售,提供专业化客服,搭建完善的线上线下衔接通道等方式。将原本分散独立的单个农户和商户的粗放式、孤立性运营方式,以平台作为纽带,建立农村产品与市场需求对接,特色农业产业与互联网服务产业对接,传统涉农产业与新技术产业对接,多点连线,多线成面,构建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大学生创业平台,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建立利益共赢模式,拓展当地特色产品外销大市场。
鼓励建设小型化平台,在村庄也可创办平台
与认定城市大学生创业平台标准不同,根据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平台认定标准具有“低门槛、普及化”的特点,不仅可在乡镇(街道)建设创业平台,在社区(村庄)也可建设创业平台,为分散在本村或邻村大学生创业者、农民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降低平台申请标准,鼓励支持建设更多小型农村创业平台,让更多小型化的农村创业基地、电商创业平台、农业社会化组织、众创空间等各类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平台受益,发挥小型化平台灵活多样的竞争优势,打造优良的农村创业环境,营造良好的农村创业氛围,减少农村创业阻力,吸引更多大学生到农村(返乡)创业,享受农村创业政策福利,形成以小见大、遍地开花的潍坊农村创业特色发展新形态。
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个人将获奖补扶持
大学生到农村(返乡)创业,推荐列入全省重点扶持的100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在经营场所、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将促进大学生到农村(返乡)创业纳入全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个人可以享受每年5000元不超过2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最高20万元的创业贷款,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25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和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每月300元不超过2年的租赁住房补贴。
农村创业示范平台,大小规模均有奖补
小型农村创业基地、电商创业平台、农业社会化组织、众创空间等各类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平台,可申报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示范平台。服务对象包含毕业十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实体,达到6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服务对象包含毕业十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实体,达到3家及以上,同时创业农户达到6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平台由毕业十年内的大学生创办,满足所服务的毕业十年内创业大学生达到3家及以上或创业农户达到6家及以上两项条件之一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另外,达到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标准的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平台,参与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获得相应奖补。对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平台的,给予每处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120万元。
来源: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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