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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居民,携手共进,齐心协力,共同打造潍坊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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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08: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潍坊“四个城市”建设,建设美丽新潍坊具有重要意义。为得到更多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潍坊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特发出了致全市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全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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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潍坊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生活在美丽、整洁、宜居的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潍坊市政府决定用三年的时间,加快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打造潍坊“四个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散煤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严重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据专家测算,每吨民用散煤直接燃烧排放的污染量是工业燃煤排放量的10倍。我市居民散煤一年用量高达200万吨,燃烧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令人触目惊心!家里一个不起眼的小煤炉,竟是如此可怕的污染源,不但影响着整个潍坊的空气环境质量,更直接威胁着我们家人的健康,影响着我们的生存环境,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和我省各地市已普遍推广使用清洁型煤、节能环保炉具,取得了显著成效。清洁型煤是以优质无烟煤为主要原料,加入固硫、黏合、助燃等有机添加剂加工而成的煤制品,具有低硫、低灰、高热值、清洁环保等特点。今年我市开始全面推广清洁型煤、兰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的范围,全市范围内未实现集中供暖的居民取暖用煤,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各社会公益单位以及宾馆、饭店等各类经营企业(经营户)的日常用煤。2017年,全市范围内将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我市质量标准要求的煤炭,居民发现身边存在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的,请拨打电话0536-8582302、8582329进行举报。


为鼓励使用清洁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减轻居民购买的压力,政府将对我市农村居民使用清洁型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给予财政补贴,每户每年补贴一吨(200元/吨);对农村居民户购买节能环保炉具,每台(套)补贴购置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400元。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积极推广使用清洁型煤、兰炭和节能环保炉具,为保护我们自己的生活环境尽一份责,为潍坊的水清天蓝气爽献一份力。让我们携手共进,齐心协力,共同打造潍坊的碧水蓝天!


最后,衷心感谢全市广大居民的积极参与和热心支持!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潍坊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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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潍坊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

一、潍坊市行政区域内限制销售和使用硫分(St. d)≥1%、灰分(Ad)≥16%的散煤。

二、对于供应给具备高效脱硫、废弃物处理、硫资源回收等设施的化工、电力及炼焦等用户的商品煤,具体执行国家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

三、民用散煤:硫分(St.d)≤1%,灰分≤16%,挥发分(Vdaf)≤37%,高位发热量(Qnet.ar)≥24MJ/kg(5750大卡)。有害元素指标参照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2860.1-2016)执行。

四、民用型煤:硫分(St.d)≤0.5%,挥发分(Vdaf)≤12%,高位发热量(Qnet.ar)≥22.5MJ/kg(5380大卡)。有害元素、强度、孔径限下率等指标参照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2860.2-2016)执行。

五、民用兰炭:硫分(St.d)≤0.5%,灰分(Ad)≤10%,水分(Mt)≤8%, 挥发分(Vdaf)≤10%,发热量(Qnet.ar)>24MJ/kg(5750大卡)。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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