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14号)安排,市水利局起草了《潍坊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潍坊建设。为了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dwfhzz@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潍坊市水利局,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6楼西区,邮编:261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潍坊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字样。
3.意见反馈电话:8091960。
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13日。
附件:《潍坊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潍坊市水利局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潍坊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http://slj.weifang.gov.cn/SLDT/TZGG/201704/t20170424_18480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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