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和提高空气质量。根据我市2017年立法计划,市环保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现已提报市政府法制办予以审查。为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提高公众参与力度,现将法规草案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结合自身实际主要对以下几方面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1.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制中涉及环保、经信、质监、交通、工商、住建、农业、市政等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4.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 5.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6.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力度; 7.法律责任; 8.其他未尽事项。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时间截止到5月11日。
(一)将意见发送至:lfk8091521@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邮编:261601。(请在信封上注明“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字样。 ) (三)在潍坊市法制办网站(http://www.wfzffz.gov.cn/)通知下留言。
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附件: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在山东潍坊微信公众平台回复关键词“大气”,可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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