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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东2017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出炉,入学年龄截止日不作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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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08: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4月7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全省不作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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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不以考试证书为招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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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律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实行对口划片招生。各地要科学划定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严格按照学区进行招生,有条件的可实行弹性学区或多校划片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由设区市统筹制定,跨市、县(市、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应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供给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高中推行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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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积极推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或“分数+等级”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等办法。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自主录取学生。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

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和严格控制大班额的要求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学校要将自主招生的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减少和严格控制高中招生加分项目与分值,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完善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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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公开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积极推行通过信息平台实行入学申请登记。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要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街办)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没有报到入学的不得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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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案”,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此外,新生入学报到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记者:王叶妮)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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