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308|回复: 6

工资最低920

[复制链接]

12

主题

265

帖子

1612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1612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0-8-28 20: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诸城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调整为920元了
今天才知道,诸城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调整为920元了
今天才知道,诸城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调整为920元了。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和威海等部分县区(县级)市执行920元的一类标准。其中,潍坊的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首次从以往执行二类标准上升为执行一类标准。

提醒①加班费不能算进最低工资中

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加班费。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但是,最低基本工资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提 醒②未签劳动合同也要按标准来

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进单位时间和工作熟练程度无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是违法的。而且按照规定,无论双方有无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提醒③利益受损可打12333投诉

一旦发现不执行规定的,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照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误区不少

  误区一 最低工资标准仅供参考?不对*这个没得商量

  一些私营企业及个体户经常会对员工说,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实只是参考性标准,并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所以企业可以不按照该规定向员工发工资。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跟工资指导线不同,它是对相关企业单位的刚性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政策,不能打折扣,也没有商量的余地。

    误区二 加班费应计入最低工资?不能* 但是保险可以

    目前,一些小企业对员工的工资待遇是这样设计的:比如基本工资 700元,同时管吃管住,老板就会对员工说,加上吃住的钱完全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同时,另外一些企业让员工加班之后,把加班费也算进了最低工资 。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管吃管住和加班费均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月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以每月正常工作时间21.7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计算的,同时必须是劳动者拿到手里的工资。像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以及劳动福利等,均不能算入最低工资。不过,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的保险应该算在最低工资里。

    误区三 试用期不用执行这标准?必须* 这个早有规定

    不少企业新进员工后都会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有的用人企业便以试用期为由,给员工较低的工资,有的甚至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可见,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不管其是否处于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用人单位都应依法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误区四 这个标准只限企业执行?不行* 单位一视同仁

    目前一些机关事业单位里也有与之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而一些人以为,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只适用于企业。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户和与之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与之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误区五 底薪加提成该如何计算?好办* 总额务必达标

有劳动者提出疑问,自己的收入是底薪加提成,但底薪一直比较低,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底薪应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呢?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底薪+提成”这一计薪方式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必须为提成后仍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补足最低工资 ,而底薪本身并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关键要看底薪和提成加起来的总额是否能达到最


。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和威海等部分县区(县级)市执行920元的一类标准。其中,潍坊的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首次从以往执行二类标准上升为执行一类标准。

提醒①加班费不能算进最低工资中

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加班费。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但是,最低基本工资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提 醒②未签劳动合同也要按标准来

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进单位时间和工作熟练程度无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是违法的。而且按照规定,无论双方有无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提醒③利益受损可打12333投诉

一旦发现不执行规定的,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照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误区不少

  误区一 最低工资标准仅供参考?不对*这个没得商量

  一些私营企业及个体户经常会对员工说,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实只是参考性标准,并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所以企业可以不按照该规定向员工发工资。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跟工资指导线不同,它是对相关企业单位的刚性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政策,不能打折扣,也没有商量的余地。

    误区二 加班费应计入最低工资?不能* 但是保险可以

    目前,一些小企业对员工的工资待遇是这样设计的:比如基本工资 700元,同时管吃管住,老板就会对员工说,加上吃住的钱完全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同时,另外一些企业让员工加班之后,把加班费也算进了最低工资 。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管吃管住和加班费均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月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以每月正常工作时间21.7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计算的,同时必须是劳动者拿到手里的工资。像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以及劳动福利等,均不能算入最低工资。不过,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的保险应该算在最低工资里。

    误区三 试用期不用执行这标准?必须* 这个早有规定

    不少企业新进员工后都会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有的用人企业便以试用期为由,给员工较低的工资,有的甚至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可见,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不管其是否处于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用人单位都应依法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误区四 这个标准只限企业执行?不行* 单位一视同仁

    目前一些机关事业单位里也有与之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而一些人以为,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只适用于企业。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户和与之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与之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误区五 底薪加提成该如何计算?好办* 总额务必达标

有劳动者提出疑问,自己的收入是底薪加提成,但底薪一直比较低,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底薪应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呢?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底薪+提成”这一计薪方式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必须为提成后仍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补足最低工资 ,而底薪本身并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关键要看底薪和提成加起来的总额是否能达到最



今天才知道,诸城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调整为920元了。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和威海等部分县区(县级)市执行920元的一类标准。其中,潍坊的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首次从以往执行二类标准上升为执行一类标准。

提醒①加班费不能算进最低工资中

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加班费。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但是,最低基本工资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提 醒②未签劳动合同也要按标准来

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进单位时间和工作熟练程度无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是违法的。而且按照规定,无论双方有无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提醒③利益受损可打12333投诉

一旦发现不执行规定的,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照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误区不少

  误区一 最低工资标准仅供参考?不对*这个没得商量

  一些私营企业及个体户经常会对员工说,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实只是参考性标准,并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所以企业可以不按照该规定向员工发工资。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跟工资指导线不同,它是对相关企业单位的刚性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政策,不能打折扣,也没有商量的余地。

    误区二 加班费应计入最低工资?不能* 但是保险可以

    目前,一些小企业对员工的工资待遇是这样设计的:比如基本工资 700元,同时管吃管住,老板就会对员工说,加上吃住的钱完全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同时,另外一些企业让员工加班之后,把加班费也算进了最低工资 。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管吃管住和加班费均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月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以每月正常工作时间21.7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计算的,同时必须是劳动者拿到手里的工资。像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以及劳动福利等,均不能算入最低工资。不过,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的保险应该算在最低工资里。

    误区三 试用期不用执行这标准?必须* 这个早有规定

    不少企业新进员工后都会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有的用人企业便以试用期为由,给员工较低的工资,有的甚至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可见,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不管其是否处于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用人单位都应依法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误区四 这个标准只限企业执行?不行* 单位一视同仁

    目前一些机关事业单位里也有与之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而一些人以为,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只适用于企业。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户和与之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与之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误区五 底薪加提成该如何计算?好办* 总额务必达标

有劳动者提出疑问,自己的收入是底薪加提成,但底薪一直比较低,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底薪应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呢?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底薪+提成”这一计薪方式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必须为提成后仍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补足最低工资 ,而底薪本身并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关键要看底薪和提成加起来的总额是否能达到最

103

主题

7093

帖子

2万

积分

功勋元老

执行者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28096

新年送“福”吉祥兔

QQ
发表于 2010-8-28 22: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这些资料等于放了个屁,没有管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主题

159

帖子

2602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2602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0-8-28 22: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这些资料等于放了个屁,没有管的
河西的法桐 发表于 2010-8-28 22: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贫农娄小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8-28 22: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34

帖子

187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积分
187
发表于 2010-8-29 09: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没有贫富差距怎么能显出那些达官贵人的高人一头,又怎么能体现出什么叫脂肪肝,什么叫风痹痛风,什么叫肾虚盗汗~~~~~~ 人不能太贪图享受也不能亏待了自己,总之一句话,钱够花就成,健康最重要,生命在于运动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265

帖子

1612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1612

新年送“福”

 楼主| 发表于 2010-8-29 13: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3

主题

7093

帖子

2万

积分

功勋元老

执行者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28096

新年送“福”吉祥兔

QQ
发表于 2010-8-29 21: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中国的律法在低等平民身上体现的,只有小偷抓住拘留,小姐卖淫拘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