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诸城市第一届
“印象传媒”杯夏季五人制足球比赛公告
一、主办单位:潍坊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诸城市龙城俱乐部
三、竞赛日期: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0年8月14日—8月22日
四、竞赛地点:诸城市吕标中学体育场
五、队员年龄:16—40岁之间
六、参赛资格:
1. 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学校等可以组队参加,社区居民也可通过自由组队的形式参加比赛,但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赛。
2.参加过2010年中超、中甲、中乙职业联赛和全国五人制甲级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此项比赛。
七、报名办法:
1. 每队报名费400元。并交纳纪律保证金200元上交主办单位,纪律保证金如无违纪、弃权等现象,赛后纪律保证金如数退还
2. 每队限报运动员6--8名,其中队长1名(领队、教练可兼队员,但队员总数不得超过8人),球队报名时必须详细填写报名表中的内容,并提供全体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一寸免冠照片.
3. 本次比赛不限报名队数,截止报名日期为2010年08月09日。
八、竞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队数决定比赛办法。
(二)名次决定:
1.如果进行单循环赛制则: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各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时,则依次按相互比赛胜负关系、净胜球、进球总和排列名次;
2.如果进行淘汰赛制则: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全场比赛结束时为平局,则以点球决定胜负,每队各踢3次,双方轮流踢。
九、规则及相关规定:
1.参照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室外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2.参照执行《山东省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方法》。
3.全场比赛为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4.每场比赛限报8名运动员,上场队员5人,其中一名为守门员。
5.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规定如下:
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的追加处罚除外。
6.开始比赛时,每队至少要有5名队员,如在比赛中,某队因有队员被罚而场上队员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比赛必须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分的袖标;比赛服装的颜色和款式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8.参赛运动员比赛用鞋不得使用钢钉足球鞋
9.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
10.足球比赛具有一定的危险*,参赛队员自行赛前必须进行体检,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后,自愿参加比赛。各队自行其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如比赛中发生任何意外,举办方及承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在一场比赛产生胜负关系的两支球队,胜队不可从负队挑选队员跟随胜队共同晋级下一轮比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十、奖励办法:
1.
凡报名的球队每队赠送STAR足球一只.。
2.
前三名予以证书和以下奖励:
①获得冠军球队的全部队员每人奖励一双STAR皮质足球鞋、
②获得第二名球队的全部队员每人奖励STAR足球一个
③获得第三名的球队奖励颁发STAR 上衣一件
3.
比赛设“公平竞赛奖”(红黄牌最少)1队,给与奖励。
4.设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奖励STAR足球一只
十一、资格审查
1.
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予以严肃处理。
2.
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赛中、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如在比赛中、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本人或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3.
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1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
十二、比赛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三、本赛事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如在赛事出现意外情况一律自行承担,并自愿承担比赛风险.
十四、凡参加本赛事各球队必须听从组委会安排、遵守组委会及赛事规章制度、如出现违纪及恶劣事件发生、组委会将严惩不贷。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比赛组委会。
五人制比赛详细规则
一、比赛设施:
(1)球场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为25米X宽度为15米。两条较长的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球门线。
(2)半场区:将球场均为两个半场,两个半场内各有一个罚球区。
(3)罚球区:以球门线中间点为圆心,以6米为半径各画一弧线,这两条弧线与球门线间的区域叫罚球区。
(4)罚球点:在两条球门线甲点垂直向半场圆弧线中心点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
(5)换入区:在设置替补席上各设置指定一个1米X1米的区域作为换人区域,替换下场和替换上场的选手必须在该指定区域完成替换过程;
(6)球 门:两门柱内侧之间的距离是3米,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米。
(7)比赛球:比赛使用五号球,比赛中经裁判员批准,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二、比赛规则:
(1)球员人数: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名,其中必须有1名守门员。每队每场可有5名替补队员。如在比赛中,某队因有队员被罚下场而场上队员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比赛必须中止,并判对方胜。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2)比赛服装:各参赛队服装自备,并统一着装印制号码
(3)比赛球鞋:比赛一律不得穿钢钉鞋,选手上场前必须获得裁判员的检验合作才能比赛,如不符合要求,不愿意更换或者在30分钟内不能更换,取消比赛资格;
(4)比赛时间:每场比赛总时间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不执行暂停规定),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如全场比赛打成平局,则以互踢点球决出胜负
(5)到场时间:规定比赛时间10分钟以后未到,视为该队弃权;
(7)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通过掷币方式选择场地,赢得选择权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B、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球被开球队员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球应放定在球场中点上),开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C、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球员还应保持距离不少于3米。如有球员犯规,裁判员将重新开始比赛;
D、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如果触球,应由对方队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犯规队员的罚球区内,则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间接任意球;
E、在进一球后,应由失球队的一名队员按上述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开球;
(8)违规处理:
A、越位:不设越位,球员可站在场内任何位置。
B、犯规及不正当行为,如裁判员认为,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判罚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3)跳向对方球员;
4)冲撞对方球员,即使用肩部也不允许;
5)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6)推对方队员;
7)拉扯对方队员;
8)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9)当对方队员踢球或正欲踢球时,对其进行铲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但不允许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
10)故意手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C、如裁判员认为,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判罚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1)动作具有危险*;
2)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
3)阻止对方守门员将球从手中发出;
4)守门员违反如下犯规;
5)以手触及或控制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6)以手触及或控制同队队员直接踢给他的界外球;
7)上述犯规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出;
D、如果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1)犯有非体育行为;
2)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持续违反规则(非蓄意并没有造成他人受伤);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踢界外球、任意球或掷球门球恢复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未经裁判员许可而擅自入场或重新入场,或违反其他换人规定;
7)未经裁判员许可而擅自离场。队员违反上述犯规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出。如没有违反更严重的犯规,该队员只被黄牌警告;
E、如果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1)严重违反比赛规则;
2)出现或者有出现暴力行为征兆的;
3)向对方或其他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的本方罚球区内);
5)用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进攻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这种犯规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
6)使用无礼的、侮辱性的或辱骂性的语言;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如队员因违反第(6)或第(7)项犯规而没有违反其他犯规,裁判员需停止比赛,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出。队员一被罚令出场,不得重新参加该场比赛,也不能坐在替补席上;
(9)罚球处理:
A、任意球:任意球分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
1)直接任意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间接任意球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2)踢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须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当球被踢或触动时比赛即为进行。踢任意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否则,应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罚区内,则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出。如果踢任意球的一方未能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应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B、罚球点球:
1)当比赛进行中,如果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可判直接任意球的犯规条例,应由对方踢罚球点球;
2)罚球点球时必须明确主罚队员,并将球放定在罚球点上。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场内及该罚球区外,且在罚球点后或两侧,距罚球点至少5米。对方守门员应在本方两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在每半场比赛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3)在比赛进行当甲,以及在上半场或全场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问和横粱下之前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粱、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均应判作胜一球;
4)守方队员犯规,如果球没有进入球门,应重踢。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犯规,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如果球没有进入球门,不应重踢。主罚队员在球踢出后犯规,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C、踢界外球:
1)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应判由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在球出界处踢界外球。踢界外球的队员必须把球放定在边线上,可踢向场内任何方向;
2)踢球时,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的地上。主踢队员控制球后须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在球未触及其他队员前,该队员不能再次触球,球一经踢出或触动,比赛即为进行。对方队员在球踢出前,应至少距球5米。踢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3)如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出;
4)如发生下列情况,则由对方重踢界外球:
--不按规定方法踢出;
--不在球出界处踢界外球;
--控球后未能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
--其他任何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
D、掷球门球:
1)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球员,且根据规则不是进球得分情况,应判由防守方守门员从罚球区内的任何一点将球掷出,球一掷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2)如球未直接掷出罚球区,应重掷。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否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3)掷球门球时,对方队员在球被掷出罚球区前,应在罚球区外。如比赛进行后,守门员接得同队队员的回传球,应判由对方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间接任意球。如果守门员控球后在4秒钟内未掷出球门球,应判由对方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间接任意球;
4)掷球门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E、角球:
1)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球员,应由攻方队员踢角球。
2)踢角球时应将球放在离球出界最近的角球弧内踢出。当球被踢或触动时比赛即为进行。对方队员在球踢出前,应至少距球5米;
3)踢角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否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4)踢角球的队员在控球后,未能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球,应判由对方在角球弧踢间接任意球。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F、比赛进行及死球:
1)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的整体从空中或地面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被裁判员停止时;
2)其他所有时间,比赛都应视为进行中,包括下列情形:
--球从门柱或横粱弹回场内;
--球从场内的裁判员或第二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10)计胜方法:
A、当球的整体从两球门柱间及横粱下越过球门线,而此球并非由进攻方队员
(包括守门员)以手掷入、带入或故意以手或手臂挡入球门,均判为攻方胜一球;
B、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双方在比赛中均未进球或进球数相等,
则以互踢点球分出胜负(踢进点球多的一方为胜队);
(11)有关以踢球点球决胜负的规定:
A、当比赛中出现必须用互踢球点球决定一场比赛胜负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裁判员选定一个作为互踢球点球的球门;
2)裁判员采用投币方式,双方队长猜中的一方先踢;
3)双方应由5名队员轮流踢,每队各踢5次;
4)当正常比赛结束,踢点球决胜前,一个队的合法人数多于对方时,应减去多的人并通知裁判员被减去队员的名单和号码;
5)如两队在踢满5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不需再踢;
6)如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无进球,则踢点球应按同样顺序继续,直到双方踢球次数相等,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7)上述情况下,即踢完第一轮满5次后,互踢点球决胜还须继续进行时,应由剩余的其他队员继续踢,只有当队中每个队员都踢过后,才可进行新的一轮踢罚点球;
8)被罚出场的队员不得参加踢罚点球;
9)任何有资格踢点球的队员均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12)红黄牌使用:
A、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同一场被出示两次黄牌者,立即停止该场比赛资格,并离开替补席;
B、队员被红牌罚出场10分钟后,可由同队替补队员补足参赛人数。如在10分钟内被对方攻入一球,无须等到10分钟即可替补;
C、如被罚一方攻入一球,则必须等到10分钟方可替补。被罚出场队员的替补队员,应在得到裁判员许可后,在死球时方能入场;
(13)备注说明:
A、本参赛、比赛规则为参照同等赛事规则进行拟定,报名参加比赛的所有选手必须统一并确认执行后方能参加比赛;
B、比赛过程中严格按照本比赛规则执行,不设上诉,裁判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C、比赛应遵从平等、友谊、竞争、互补的体育精神原则,如出现纠纷不能按照本比赛
规则进行处理,应在裁判员的协助下协商解决,如协商时间超过30分钟未果,为维持比赛正常举行,组织单位有权取消两队的比赛资格;
D、如遇天气等特殊情况大会决定不能继续比赛时或需比赛顺延,组织单位将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参加队伍,参加队伍也可致点组织单位指定联系电话查询;
E、规则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F、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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