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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反光标识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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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0-7-8 10: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本帖最后由 诸城交警 于 2010-7-8 10:06 编辑

关于网民反映车管所办理业务粘贴反光标识问题的答复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第3号修改单的规定,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含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需要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真正的反光标识包括3C认证标志、生产厂代码、制造商标识、材料等级等,且应印刷在白色单元内。现在市场上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以假乱真、欺骗群众。车管所院内粘贴的反光标识是由市保安公司办理的锐飞反光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得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的产品,收费是由物价部门许可的,车管所在办理业务时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反光标识我们都予以认可,不存在强制要求在车管所院内粘贴反光标识。网民反映的一元一张的反光标识肯定是假的,据我们了解这连成本都不够。大家识别真假反光标识最简便的方法是晚上在公路和街道上,看到在后车照到前车反光标识时,发现真的反光效果十分明显,假的则不会反光或者效果很差,达不到警示目的,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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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0-7-8 10: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同理,钱为什么要落进别人钱包,自我消化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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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08: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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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0-7-10 10: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感谢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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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09: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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