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营造市容整洁、道路通畅、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切实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奎文城市形象,按照我区关于创建美丽家园行动总体要求,以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央活力区为目标,以“城市综合整治年”活动开展为契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潍坊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奎文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大队决定在区辖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3月起
二、整治区域 奎文辖区内潍胶路以北、玄武街以南、白浪河以东、北海路以西围合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占道经营整治。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严禁跨门店外经营;依法取缔未经审批的各类占道亭(篷、伞)、摊点及马路市场;规范批准设置的马路临时市场和夜市专区,做到不超界经营、不占车道,市散场清、卫生达标。 (二)露天烧烤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周边所有露天烧烤流动摊点一律予以取缔,禁止从事各种形式的露天烧烤等店外餐饮经营活动;固定门店烧烤经营户必须按规定配置油烟处理设施,烧烤炉具、桌椅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进店经营;实行定点、定时、定区域规范经营、严格做到卫生清洁,配备足够的垃圾容器,做到卫生专人清扫,及时清理,随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杜绝油烟污染,严禁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三)早夜市、摊点群整治。除经批准正规设立的早夜市和临时集贸市场外,在其它街巷自发形成的早夜市、街头餐饮点及商业摊点,一律予以取缔;经批准的早夜市,要按规定的时间开市和闭市,并要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四)户外广告整治。禁止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时限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顶部、墙面以及其他设施上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禁止临街门店在人行道或公共区域擅自摆设室外广告牌匾;禁止建 ( 构 ) 筑物墙面、电杆、树上或居住区域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广告。 (五)渣土撒漏整治。规范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轮车身不带泥、密封覆盖不撒漏的“四有两不”规定;外运渣土的工地必须由管理方派驻专门的工地监管员,负责现场实时监管;严厉查处手续不全、超高超载、苫盖不严、遗撒滴漏、乱倾乱倒等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减少扬尘污染,有效遏制违规运输渣土行为。
四、特别说明 城区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必须严格遵守本《通知》,积极支持综合整治工作。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环保、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奎文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联合执法大队 2017年3月10日
来源:奎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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