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日前潍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了《潍坊市民办中小学信誉等级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等多个方面对民办中小学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对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规范等提出要求。这是我市出台的首个民办学校信誉等级标准。根据要求,连续两次被评为D级信誉学校的,限制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教学用房需达标 《通知》规定,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规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人均占地面积达到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建筑面积达到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人均体育用地达到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在教学用房方面,小学除普通教室外,有较规范的图书室、阅览室、音乐室、科学实验室、计算机室、戏剧教室、少先队活动室等; 初中除普通教室外,有足够标准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有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计算机室、戏剧教室等教学用房;高中有足够的选课走班用的学科教室,有较规范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戏剧教室;有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计算机室、科技活动室等教学用房等。 按照国家和省编制的标准,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和管理及工勤人员,并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招生简章须备案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违规承诺、夸大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严禁通过测试学科文化知识方式录取学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面谈加“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超范围和计划招生,严禁接受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严禁擅自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学校班额执行省定标准,小学不超45人,初中不超50人,高中不超50人;鼓励支持实行小班额特色办学;民办中小学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有关人员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切实落实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 另外,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严禁跨学年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录取费等;严禁变相收取赞助费等方式录取学生;民办中小学校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信誉等级百分制 民办中小学信誉等级评价按各民办中小学自评上报与市、县两级评价主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办中小学日常办学行为纳入信誉等级评价范围;信誉等级评价每年组织一次。 市、县(市区)评价主体(或委托第三方)根据职责分工和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民办普通高中信誉等级评价由市级评价主体组织;民办小学、初中信誉等级评价主要由县(市区)级评价主体组织;市级评价主体对县市区上报的A等信誉学校组织复查。 民办中小学信誉等级评价实行百分制,评价结果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信誉学校(90分及以上);B级信誉学校(80-89分);C级信誉学校(70-79分);D级信誉学校(69分以下)。 建立民办中小学校信誉档案,并根据信誉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严重违规失信行为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进行警告,限期整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被评为D级信誉学校的,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被评为D级信誉学校的,限制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被评为A级信誉学校的,给予通报表彰,典型推广宣传;对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奖励的,视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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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评A级情形 (一)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及违反招生政策的; (二)违规收费、退费的; (三)未经公办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招聘市域内在职公办教师的; (四)违反师德师风规定、情节恶劣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的; (七)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有严重债务风险或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的; (九)有合同欺诈行为的; (十)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记者:王叶妮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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