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诸城公安 情况通报 2017年3月13日下午5时57分许,诸城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赵某(男,63岁)报警称:自己于2017年3月12日上午在诸城市繁荣东路被一男一女两口子打了,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接报警后,城关派出所迅速对该案受案调查。经查,2017年3月12日上午10时许,诸城中百佳乐家超市工作人员赵某与顾客牛某、王某(女)因超市购物车使用问题发生言语冲突,继而发生推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在当事人赵某、牛某、王某均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民警依法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某、牛某向赵某公开赔礼道歉;赵某放弃追究王某、牛某任何法律责任。双方在《治安调解协议书》签字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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