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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意愿的职工应留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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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6: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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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意愿的职工应留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示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最新政策调整规定,自2017年2月24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人制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将影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意愿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认真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在自己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以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而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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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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