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2016〕5号文件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潍人社〔2016〕21号)、《潍坊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潍社保发〔2016〕16号)文件精神,对申请奎文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单位的医药机构进行了实地评估和综合评估。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拟确定为潍坊市奎文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单位的医药机构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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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18日(5天)。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或需要反映的问题,请向奎文区社保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8226671。
奎文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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