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制度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90%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由随时发放调整为轮候发放。此轮候发放制度只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贷款轮候发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通过限制贷款发放总额度,适当控制贷款发放数量,超过总额度限制的贷款将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排队等候,以确保住房公积金有足够的后备资金保障。轮候发放次序按办理完不动产抵押(或预抵押、质押)登记的时间确定,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排列顺序,避免人工操作可能出现的私自插队现象的发生。
鉴于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到90.68%,为防范出现收支不平衡的风险,保障大多数缴存职工的权益,自即日起开始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制度,公积金贷款申请正常受理。待资金使用率回落到正常区间(个贷率在85%以下)后,恢复随时发放贷款。
温馨提示:
实行轮侯发放制度后,您取得贷款资金的时间将有所延迟,具体延迟时间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总量与可供资金量等情况确定,请耐心等候。在贷款发放轮候期间,若您出现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欠缴公积金2(含)个月以上或还款能力下降等情况,将中止(或终止)您的贷款资格。因贷款发放制度的调整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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