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经典太平洋在2004-9-14 18:19:02的发言:
有几个问题,一直不明白,求高人指点:
1.城管用什么做执法依据,如果是<<市容条例>>这个条例规定的执法主体是城管吗?
2.如果不是,代理行政应该有授权的,即使是政府自家人,手续总要走一走,城管得到授权了吗?
3.假定这授权是有的。那么新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允许这种授权吗?
4.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规章条例更谈不上。对于已经存在的比如建筑、广告,后成立的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它吗?当然,可以抬几顶大帽子,比如城市形象、响应号召、整体利益啥的兜头扣上,但那样拆了,应该有补偿的,补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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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关于在山东省潍坊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
国法函〔2001〕241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在潍坊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请示》(鲁府法发〔2001〕48 号)收悉。根据国务院领导批准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的原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 号)的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可以在潍坊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责是:?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需编制在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所需执法人员应当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
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五、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预算,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六、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对潍坊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潍坊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对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或者由潍坊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受理。?
七、潍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机关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请你们接到本复函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本复函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二、关于国务院法制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法制办主要职责是:
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国务院的立法工作,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
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
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
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办理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清理、编纂行政法规,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
组织翻译、审定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
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行政机关仍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相当严重。往往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后,就要设置一支执法队伍。一方面,行政执法机构多,行政执法权分散;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执法效率低,不仅造成执法扰民,也容易滋生腐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对于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都有重要意义。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落实国务院的决定,进一步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推动行政区域管理体制改革,中央编办拟定了《试点意见》,对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明确有关权责关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抓好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审慎实施,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五、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央编办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精神,中央编办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市(地)、县(市)进行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迫切需要。多年来,行政执法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现行行政执法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重权轻责、以权谋私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干扰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并导致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为了深入、系统、全面地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必须从行政执法队伍、衽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打击和遏制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试点要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个相对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和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权责一致。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理顺各方面关系。
(三)精简、统一、效能。清理整顿、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机构,明确其性质、地们和职能,建立和完善体现行政执法特点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试点的基本内容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实现“两个相对分开”。要改变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的体制,将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要改变行政执法机构既管查处又管检验的体制,将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将承担技术检测、检验、检疫职能的单位逐步与政府部门脱钩,不再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其职责转变为面向全社会,依法独立地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客观公正的技术检测、检验、检疫服务。
(二)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要改变多头执法的状况,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控制执法机构膨胀的势头,能够不设的不设,能够合设的合设;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在此基础上,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执法的领域,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要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在实施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相对分开的基础上,调整归并技术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使用相同或相近技术设备、手段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检疫机构,要尽量予以合并,以提高设备利用率,集中力量民挥技术优势。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执法机构的规模,大胆探索其设置的具体形式。设置行政执法机构的审批程序,参照设置行政机构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用于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纳入全国编制统计范围,重新核定,中央编办进行宏观管理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要探索通过经费预算手段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的具体途径。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要公开办事制度、执法程序,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四)调整人员结构,加强行政执法机构自身建设。要全面清理行政执法机构现有人员,清退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职业特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录用考试,严格标准,公平竟争,择优录用,经培训后上岗,并实行轮岗制度,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五)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试点地区要因地制宜,在综合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范围、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形式、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
四、试点的组织实施
要根据行政执法的领域和管理体制,分类进行指导,慎重确定试点范围。中央垂直管理的海关、国税、金融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涉及国家安全与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工作不列入试点范围。
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相互衔接,确保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央编办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广东省、重庆市的试点方案要报中央编办批准,试点工作由省(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试点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拟定试点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编办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把政府职能转变、机构调整和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好各项协调配套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试点地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审慎实施,确保试点取得实效。要鼓励和支持试点单位大胆探索,创新体制,允许试点单位对涉及职能、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有所突破。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试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干预试点地区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模式、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六、关于诸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3、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艺术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城市内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全市市政公用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的管理、维护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防汛工作,接受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指导、协调。
6、负责沧湾公园、中心广场、广场路步行街、和平街九龙雕塑喷泉的维护管理工作。
7、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牵涉到的法律、法规有一百多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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