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粗布衣在2004-9-14 10:28:28的发言:
致:太平洋
呵呵,又是一个“或许有”的问题。
用一个“或许有”的利益进行盘剥,这个国家一贯的思维,大到国家用社会主义梦想国有化,掠走百姓的土地,小到城管用“或许有”的外商,拆小商户的摊子。
“影响”可以虚无飘缈、远在天边,是不是真的存在,会不会真有影响,即使完全没有那回事,其实已经无关紧要了。管大人说这有影响,就一定有影响了。
不知道那个令人如痴如醉的外商生出来了没有?俺相信一个外商,如果他能挣到千百万的心血资产,他的投资思路一定不会简单到,去看街上报亭是不是占道了,而是应该重点关注是不是有一个坚守信用、可靠无欺的信用政府。那才是关系他的投资、他的心血甚至他的安全的头等事。
在一个管爷一句话,拆了半片城的地方,不要说千百万,即使是投资一个报亭,都要考虑再考虑,说不定哪天一句话,拆你不商量。
有几个问题,一直不明白,求高人指点:
1.城管用什么做执法依据,如果是<<市容条例>>这个条例规定的执法主体是城管吗?
2.如果不是,代理行政应该有授权的,即使是政府自家人,手续总要走一走,城管得到授权了吗?
3.假定这授权是有的。那么新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允许这种授权吗?
4.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规章条例更谈不上。对于已经存在的比如建筑、广告,后成立的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它吗?当然,可以抬几顶大帽子,比如城市形象、响应号召、整体利益啥的兜头扣上,但那样拆了,应该有补偿的,补偿了吗?
[em27][em2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14 21:19:38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