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名字让人感觉亲切:)
或者可以考虑“飞越银河系”,更大气。
呵呵…
俺回复了七七八八一堆,其实都扯不着边,
不管是俺乱七八糟的看法,还是穷管空洞
可笑的口号,都不是问题的关键。
穷管问题的要害在于“城管的执法(罚)
过程”。你的执法理由冠冕堂皇也好、空
洞可笑也罢,都没有关系。关键是你怎么
“管”,只要你的“管”,发生了具体的
行为,这个行为的正当性就要接受严格的
法律审查。
俺对路边的小贩较为同情,就从小贩这儿
开始吧。
城管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有些小贩有工
商或者其它行政机关颁发的执照。它们认
为自己是合法经营,城管的态度则是,不
准你在这儿卖,有什么证也白搭。
这类似于誰拳头大谁说话,典型的无赖嘴
脸。
事实是这样的。不管是行政的哪一个部门,
它都代表市政府。它发出了一份许可证,
等于是一份严肃的合同,一个庄严的承
诺。这份合同一旦生效,它生效时认可的
壮态,在一个法治社会是不允许随意改变
的。如果有可能导致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
必须改变,则相应要给予合理赔偿(是赔
偿,不是补偿)。
城管当然可以推托说那是其它部门的执照,
但问题是,执照所牵涉的先决条件,法理
上属于政府内部的事情。理应有政府部门
内部自己协调。
现实中的行政部门的确是不讲理,这不说
明它是正确的,更多的可能是,恰恰因为
不正确,才不讲理。
太绕口。说个比方吧,城管大人去买早餐,
难道它会对包子铺老板说“给我来半斤包
子皮、包子馅、馅里放四钱酱油,二钱葱
花,一钱茴香、放点盐……”它不会这么
说,可是按照穷管的逻辑,它好象就应该
那么说,它自己就是那样要求小贩的,把
小贩的行政许可拆分成“许可皮、许可馅、
许可调料……”
您在帖子中说“除了低限额的罚款和没收
“垃圾”工具外,几乎无计可施。”您还
想怎么样?罚他个倾家荡产?!或者“占
道经营,就地正法”?!是啊,在城管眼
中,那的确是“一些垃圾工具”,可是,
在小贩那儿,这是他们的家当!这些“垃
圾工具”的后面,可能联系着一家老小的
生活。
他们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一个连这样的人
都欺压的制度,我只能说一声“呸!”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0 22:01:25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