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从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和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市人社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建设和认定大学生创业平台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通知》,支持企业、个人、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自建、租赁、管理运营各类新型孵化载体,充分利用闲置楼宇、闲置厂房、工业园、农业产业园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平台,实现创业平台建设多元化。
通知中介绍,大学生创业平台是指挂牌为“XX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园区、加速器、产业园)”的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和创业加速载体,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条件,使大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体性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化运行、专业化服务”创业孵化发展新模式要求及市人社局、财政局制定的《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大学生创业平台的建设应符合6项标准:有固定的创业场地、有专门的创业服务机构、有配套的创业服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有严格的把关考核机制。平台必须把好入口关,对申请入驻的创业实体全面考核,确保在孵实体的质量,对入驻企业是否合法合规经营,实行全程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在孵创业实体合法、诚信经营。
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评估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申报、资料初审、集中答辩、现场评估、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最终成绩及拟认定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对各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奖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认定的各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进行绩效复核,重点考核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持续发展能力、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通知中对大学生创业平台运行也提出具体要求:各大学生创业平台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场地及配套设施,落实好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丰富创业服务内容,健全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积极参评省、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各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按要求设置专用账户,由银行和人社部门签订三方协议,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经审批使用好每笔奖补资金,切实提升平台的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入驻创业实体健康发展。
通讯员:赵松刚 来源: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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