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城区交通秩序,根据《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近期,市创城办、市公安局、市政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及其他市直部门单位、各区(开发区)将按照“属地管辖、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共同启动集中清理非法圈占公用资源整治行动。
1 整治时间 2016年11月28日——12月20日
2 整治对象 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综合保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存在的侵占公用停车位、乱停乱放、妨碍通行问题。
3 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中心城区存在的侵占公用资源影响公共管理秩序的问题。
(1)公共区域、对外开放的公益性公共场所擅自设置车位锁、隔离桩、栏杆及其他影响行人和车辆停放通行的各类障碍物; (2)擅自占用市区道路两侧公共区域设置停车位; (3)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乱放; (4)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影响通行; (5)各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乱摆放广告牌。
相关链接 2015年2月,潍坊以全国地级城市第2名的优异成绩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这是对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褒奖。这块沉甸甸的奖牌,凝聚着十多年来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执着追求和不懈努力,饱含着全市人民的无私付出、辛勤汗水和全力以赴。
成果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
应当看到,人们文明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创上了“全国文明城市”,并不代表市民的文明水平就很高了,不少问题依然存在。展望未来,让我们共同携手,努力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拒绝生活陋习,需要从你我做起!
做文明潍坊人, 请自觉杜绝以下行为!
闯红灯; 乱鸣笛; 酒后驾车; 车窗丢物; 开斗气车; 车辆逆行; 占道经营; 变道加塞; 不系安全带; 滥用远光灯; 不礼让斑马线; 车辆乱停乱放; 随意变更车道; 非法圈占公共资源; 非法占用紧急车道。
来源:潍坊交警、潍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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