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体户代理单位:
为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管理,方便集体户代理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集体户代理人员职工生育保险联网证明的开具、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均应由单位统一申报。
二、开具职工生育保险联网证明的,需单位加盖公章并由单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三、生育保险材料每月10号以前提交材料的,我中心当月报送市社保中心。10号后提交材料的,于次月报送至社保中心。
代理中心将与各个代理单位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工作,谢谢!
潍坊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 2016年11月29日
来源:潍坊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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