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促进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信用体系发展,形成公开透明、互相监督、联动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
为了增强民主性,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5日。
(一)将意见发送到wfgcjs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潍坊市高新区阳光大厦14楼,邮编:261061。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8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 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促进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信用体系发展,形成公开透明、互相监督、联动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管理考核对象 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市、外地入潍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检测机构及各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二 任务分工 (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考核,具体工作由各相关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局承担。
(二)市住建局工程建设科负责市直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业绩、奖项的确认和录入,市建工处、监督站、工程建设科负责其市场不良行为的检查、确认和录入工作。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负责市直市政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业绩、奖项的确认和录入,负责市直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市场不良行为的检查、确认和录入等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科技设计科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业绩和不良行为的检查、确认和录入工作。
市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获得奖项的确认和录入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完成的市级管理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绩以及市场不良行为的检查、确认和录入等管理工作。
市建工处负责市直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业绩、奖项的确认和录入,负责市直工程参建各方市场不良行为的检查、确认和录入等管理工作。
市监督站负责全市监理企业业绩、奖项的确认和录入,负责市直工程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不良行为的检查、确认和录入,负责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业绩和不良行为的检查、确认和录入。
市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造价咨询企业业绩、奖项及不良行为的检查、确认和录入。
(三)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局要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参照市住建局各科室、单位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考核对象的基本信息、业绩和不良行为的日常统计、审核和录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局要对记入市场考核系统有关记录的证据材料存档备案,并对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市住建局工程建设科负责信用考核工作的总协调和监督工作,市住建局工程建设科、城市建设科、科技设计科、市招标办、建工处、监督站、定额办负责各自行业内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信用考核工作的监督工作。对信用考核工作开展不利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
三 考核管理计分 (一)管理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根据被考核主体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进行分数加减;每年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按照得分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按照各市场主体考核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
(二)所有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对象可登陆潍坊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查阅。
四 信用考核管理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部门要落实责任、统一标准、严格执法,不得出现地方保护,考核不到位的情况。
(二)各市场主体要将本企业项目经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等信息录入考核系统,并对相关人员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对未按要求录入相关人员信息和录入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系统于每年3月31日17:00将统一关闭考核录入口,逾期未申报的不再予以确认。
(四)建筑市场主体对加分、扣分有异议,原则上在被加分、扣分执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加分、扣分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后予以纠正。本通知自2016年12月 日起施行,至2018年12月 日止。
附件:1、潍坊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3、潍坊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4、潍坊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5、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办法 6、潍坊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用考核办法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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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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