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交通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30人(奎文大队、潍城大队各15人),限男性,同等条件下,***士兵、有摩托车驾驶证者优先聘用。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二) 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1986年11月30日至199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三)身高 1.77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在***门工作,被辞退、开除或自动辞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目测、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3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潍坊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阳光100城市广场5051号,8号楼8楼832房间)。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学历证书(***士兵证)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和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目测和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提交虚假信息和资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 组织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参加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体检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由招聘单位成立政审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政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时间为6分钟,其中思考3分钟,答辩3分钟,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聘用形式及待遇 由潍坊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安排至交警支队奎文大队和潍城大队从事辅助性工作,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发基本工资,工资不低于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工作能力确定工资。
八、其它 本简章由潍坊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7908836
附件:潍坊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潍坊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2016年11月23日 来源: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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