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潍坊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11月16日起,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按照《山东省环保厅等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函〔2016〕801号)的文件要求,切实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采用排放检验报告拍照上传方式,有效衔接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
自11月16日起,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各环检机构将打印出的二维码标签贴至环保检验报告单背面的右上角,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扫码拍照后上传至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加强对辖区内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环检机构严格执行并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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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1月底停发机动车环检标志,公安实行遥感监测 按照国家多部委今年9月份的新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不再核发,取消核发后,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从山东省情况来看,目前,济南、青岛等9个市已经停止核发标志,其他市仍在核发标志。
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两证合一,是国家机动车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据悉,各市将加强与公安、质监部门沟通对接,组织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严格落实,于2016年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市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所持有的空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部作废,由各市环保局收回、销毁。
根据规定,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有效防治这部分行驶里程长、排放强度高车辆的污染排放。
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要支持配合环保部门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遥感监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遥感监测车进行检测,另一种是在道路两侧安装检测仪器,通过激光检测汽车尾气排放。
来源:潍坊晚报、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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