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会议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 要把解决好人的问题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为首要任务,统筹谋划、综合施策,着力抓好宣传引导、政策解读、责任落实、督查调度,形成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工作合力。 ● 要统筹考虑城镇承载能力、就业支撑能力、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和农业转移人口迁移能力,完善政策体系,加强部门协同,打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通道。
● 要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重点围绕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其他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三个主要群体,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用好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建立健全城镇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要深入推进“海、城、河”区域统筹发展战略,深化城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小城镇和“四全一特”社区建设,促进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功能合理布局、产业分工协作,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共进。 ● 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城市住房、公共服务、“三挂钩”等重点领域改革,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出新政策新举措,以改革精神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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