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放楼下的摩托车被人偷走了,去物业看了,录像上能看到人,但是我们不能确定是不是认识的人,打了110,110去了,登记了一下相关信息,要拷贝录像,却没带U盘,用我的U盘拷,结果USB接口在后面,需要搬动电脑,于是怕费劲,后来就不拷了,然后告诉我们让我们去刑侦队报案,我们去了,说完相关的信息,刑侦队告诉我们,不好找,也没有到现场去看,说什么没有人证之类的,那不算现场。录像的资料让我们自己拷过去一份。 咱是普通市民不会办案,但看电视上,报案后,应该到现场去查看一番,有没有留下什么证据。有录像应该调过录像,因为我们小区最近丢东西很多,至少也应该把录像上的人调出来,让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吧。 本来丢车的时候并没感觉到心里不舒服,毕竟有录像吗,找人还不好说?报案就是了!结果报案后发现心里很沉重,警察都是这样办事的啊!心寒!这就是拿纳税人的钱,不替纳税人办事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