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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收费”但反对“强行收费”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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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4-4-3 09: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一湖南律师要求农行返还已经划扣的10元钱,并支付800元的误工费
  “银行卡收10元年费”事件在短短一个月后升级。记者昨天获悉,湖南一位律师以消费者身份已经把农行告上法庭,而法院也已立案并宣布择日开庭。同时,一直被看做是广大消费者“娘家人”的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也同法律、银行方面的专家进行了深入协商并整理出四大意见。中消

  协还将于农行规定的自动划扣年费日期(今年7月1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阐述银行在收费问题上的众多不合理之处。

  一个曾被多家银行描述为“遵从国际惯例,与霸王条款无关”的银行卡收费问题,如今却面临着社会方方面面的质疑,究竟谁更接近事实的真相?

  ■湖南律师:赞成“收费”但反对“强行收费” 
 把农行告上法庭的律师是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大华,他状告的是农行卡的开户行———农行湖南省分行下属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这位40多岁、主业就是打合同纠纷官司的刘大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有浓重的湖南口音,但说起话来思路敏锐:“我农行卡上的10元年费,在去年12月份就被高新支行划扣了,所以我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农行返还已经划扣的10元钱,并支付800元的误工费。”刘大华表示:“810元的诉讼请求完全是象征性的,因为我是代表更多的持卡人打这场官司。”据刘大华粗略估计,农行发卡已超过1亿张,工农中建在3亿到4亿张。如果都收费,涉及金额将达30亿到40亿元,这只是保守的估计。

  刘大华反复向记者强调,农行目前的解释有混淆概念之嫌。“我不反对银行收费,这就像我不反对‘结婚’,但我反对‘强奸’,你不经过我的同意强行执行,就是不合法的。”

  状告农行的初衷是否为了出名?面对质疑,刘大华称:“我在长沙已‘小有名气’,如果人们做好事都是为了出名,那我也没话说。如果是一个消费者来找律师打这个官司,律师费就得三四万,我自己告也能省了别人花时间和费用。”

  刘大华透露,之所以先告农行,是因为农行在其章程中规定,借记卡年费是免费的。如果告赢农行,下一步会再告工行,虽然工行的条款中已经规定了收费,但是其格式条款设置仍有问题。

  ■银行:积极应诉 
 受理该案的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罗中东法官昨天告诉记者,刘大华在3月20日左右递交申诉材料,法院于3月24日立案,原定于4月8日开庭,但由于农行提出“延期举证50天”的要求,目前法院已经同意,准确开庭时间尚未最后确定。

  农行高新支行则对此事相对低调,该行办公室的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已经知道这个案件,农行会积极应诉,但由于负责该案的农行湖南分行营业部法律顾问钟先生外出,记者并未获悉农行目前的最新动态。

  一位京城银行界人士随后向记者表示,银行收费目前正处于一个观念的转变期,农行由于第一个收费而成了“出头鸟”,目前的事态发展是令银行始料不及的,农行显然也处于“相对被动”的局面。因此,农行是否会站出来解释,是否会暂缓7月1日自动划扣持卡人10元年费也就成了问题的焦点。

 ■中消协:银行对“以往发卡”和“特定功能卡”应有说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中消协密切关注事态的最新进展,并且希望银行能对“以往发卡”和捆绑了特殊功能的特定卡有一个明确说法。

  王前虎还陈述了中消协对银行卡收年费的四大观点。一是对新办卡的消费者,银行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但要尽到告知义务。如果不进行告知,视同规定不存在;二是对已经持有借记卡的消费者,银行并未声明收取年费,而且银行为了竞争,是主动把大量的卡送到消费者手中,因此银行对已生效、受法律保护的借记卡服务内容进行单方变更时,应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即任何一方无权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果银行单方变更合同内容,不能只进行简单的公示,还应进行一对一的协商;三是对于工资卡、交通卡、车船税卡等委托性质的捆绑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暂行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谁委托谁付费”,银行不得向委托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费。即便收费,也应该由企业、交管部门、税务部门支付,不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四是如果银行未经与消费者协商,强行划扣年费,可依据消法第35条、40条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损失和延长免费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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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4-4-4 14: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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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 14: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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