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安丘市人民政府为加快安丘市休闲农庄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下发《关于鼓励发展休闲农庄的意见(安政发〔2016〕29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加大力度,努力推动休闲农庄健康快速发展。其中对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休闲农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奖补。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休闲农庄的意见安政发〔2016〕29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休闲农庄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资料图 一发展休闲农庄的重要意义休闲农庄是集生产、加工、经营、旅游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娱乐、住宿、餐饮、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休闲农业旅游综合体。
大力发展休闲农庄,对于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现代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加大力度,努力推动休闲农庄健康快速发展。
资料图 二审批流程
1项目选址⒈项目选址应征求建设地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必须符合安丘市城乡建设规划、安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丘市林地保护利用(2010-2020)修编规划和其他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⒉项目用地应优先选取集体流转土地、旧村改造土地以及整治挖潜等改造型土地。
⒊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1)周边无污染;(2)远离地质灾害区域及其他危险区域;(3)当地乡村风情特色突出,生态环境、植被保护良好。
2项目规划⒈休闲农庄须编制项目建设规划。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布局、种植养殖品种、建设规模、建筑风格、旅游功能等。规划应符合全市全域旅游总体规划。
⒉编制规划应遵从规划、国土资源、旅游、农业、畜牧、林业、水利、住建、环保、发改等部门的意见。市规划局要严格建设标准、严格审查把关。
3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规划报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应按照实际需要到农业、畜牧、林业、国土资源、旅游、规划、环保、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备案。
4土地流转⒈休闲农庄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的相关规定实施土地流转。
⒉休闲农庄土地流转须本着群众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不得损害农民利益。项目业主与村集体或村民个人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须使用市农经局制定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
⒊项目建设地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拆迁清障工作,项目业主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资料图 三建设要求
1参照标准⒈国家《休闲农业庄园建设规范》(DB43/T763-2011)。 ⒉山东省《精品采摘园旅游服务规范与评定》(DB37/T2328-2013)。 ⒊休闲农庄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亩。
2规范要求⒈整体环境。⑴整体环境清洁卫生,景色优美,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⑵建筑的形态应突出地方特色,建筑的位置、高度、体量、外观、形式、色彩、材料及空间尺度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⒉功能分区。须合理利用园区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观光采摘、休闲度假、科普展示等多种功能需要。须有入口区、旅游服务区、种植采摘区、生产区等功能区。
⒊道路建设。园内种植园、采摘园等农业功能区内的道路按照田间道路进行管理,宽度不得超过3米。园区其他道路宽度不得超过6米。园区道路提倡使用沥青或木质路面。
⒋主题特色。须主题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体现景观性,实行差异化发展。
⒌活动项目。活动项目组织安排合理,休闲体验主题突出。
⒍餐住设施。应按照发展需求和园区实际条件以及游客规模合理配置餐饮、住宿设施。
⒎卫生设施。⑴各类场所卫生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公厕应达到旅游厕所标准。⑵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箱,分类收集垃圾。对于农作物、餐厨等有机垃圾,通过建设沼气池或制造绿肥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薄膜、金属等其他可回收再生利用的垃圾要妥善存放,集中处理;对于不可再生利用的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所属辖区统一设置的垃圾收集点。⑶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配备卫生消毒设施。⑷须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⑸涉及畜禽养殖的场区,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防疫条件、场区标准等要求。
⒏服务设施。鼓励休闲农庄完善游客中心、购物场所、公共服务导识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设施。
⒐生产设施。休闲农庄的塑料薄膜冬暖式大棚,外观须实施美化,四周须进行园林景观化建设。属于基本农田的土地不得建设玻璃或PC板式温室大棚。
⒑建设期限。休闲农庄的建设期限自项目批复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3用地要求⒈依法界定休闲农庄用地类别。休闲农庄用地根据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依法实行分类管理。⑴休闲农庄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经营性农产品存储、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及其他服务性设施等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⑵休闲农庄中涉及荒山、荒沟等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⒉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⑴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⑵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⑶进行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⑷进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种植面积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⒊切实加强休闲农庄用地监管。⑴休闲农庄园区内,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经营主体应合理利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保持和培肥地力,不得撂荒。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挖塘养鱼或从事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⑵休闲农庄项目建设中,属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的,经营主体应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禁止擅自扩大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规模,禁止擅自或变相改变土地用途用于非农建设。⑶休闲农庄内,鼓励利用零散未利用土地,建设玻璃或PC板式温室大棚等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须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备案。⑷休闲农庄项目建设中,凡属于林地的,须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凡属于建设用地范围的,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禁止擅自扩大建设范围和规模。未按照规定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⑸休闲农庄建设,不得采挖河砂及其它矿产资源。
资料图 四建设保障
1组织保障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休闲农庄的规划发展和建设管理工作。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休闲农庄项目的汇总报批、建设指导和验收评审工作。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是推进休闲农庄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快休闲农庄建设。旅游、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不断优化休闲农庄发展的政策环境。
2星级评定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安丘市休闲农业庄园星级评定准则》,并组织实施休闲农庄星级评定。星级评定采取分项(占地面积、投资规模、硬件设施、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接待能力、环境保护、游客满意度等)检查评分后计算总分的方法进行。根据分数的高低,将休闲农庄划为五级,用五角星的数量来表示级别,最高为五星级。
3扶持政策⒈休闲农庄项目园区外围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道路、给排水、公厕、游客中心及绿化、美化等由当地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投资建设,市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⒉对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休闲农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奖补。⒊对建设标准高、综合效益好、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休闲农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投资方一定的资金奖补。
4规范管理⒈各类投资主体不得借休闲农庄建设项目之名变相圈地。休闲农庄须对外开放,并长期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把休闲农庄变成封闭式的私家宅园。⒉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星级农庄推选条件,通过创评推动星级品牌质量不断提高。对产业发展不好、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特别是发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的休闲农庄,依法实行停业整改,取消星级农庄资格,停止各类奖补。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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