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潍坊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进行规范。《办法》将于10月20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以及公共秩序、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和生活服务等事务,一次性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的方式承接物业管理的活动。其中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大会(或业主)。投标人是指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办法》,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方式包括招标和直接委托两种,其中连续两次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的或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别墅及非住宅等规模较小的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 《办法》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时限规定。预售物业项目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新建现售物业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物业服务合同期满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项目,应当在服务合同到期前60日完成。 《办法》提出,一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各种物业项目,二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三级资质(含暂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 来源: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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