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由安丘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联合发文,出台《安丘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地热资源利用进行奖励。
该《办法》目的是调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积极性,夯实创建“中国温泉之城”基础,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该《办法》要求地热资源勘查钻井的深度不少于1600米。钻井完工后,经权威部门认定,有温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的,给予地热资源钻探投资方30万元的资金奖补;没有温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的,给予地热资源钻探投资方每米500元的资金奖励。
该《办法》规定,对于温泉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优先解决建设用地。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后,经安丘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旅游局共同认定,按照安丘市招商引资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投资方一定的资金奖补。
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有关实施细则及解释工作由安丘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负责。
来源:安丘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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