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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今日起,寿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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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16: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国家、省、潍坊市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自2016年8月29日起,在寿光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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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

寿光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寿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


2不动产登记办理类型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宅基地使用权;

(六)海域使用权;

(七)地役权;

(八)抵押权;

(九)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由原机关办理登记,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另行公告);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3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地点

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一楼B区)。联系电话:0536-5223034,0536-5291689,地址:寿光市农圣街与豪源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4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时限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期限办理。


5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说明

因系统数据整理,自2016年8月22日起,原登记机关停止受理土地、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此前受理的业务按照原程序由原部门颁发相关权利证书。自2016年8月29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寿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8日暂停办理各类土地、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  


特此通告


寿光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

通告解读

1、各类证书合并后,新证书的名称叫什么?

原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在登记职责整合后统称为“不动产权证书”。


2、为何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鉴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复杂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以后的系统、流程升级改造,将逐步缩短办结时间。


3、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证书需要更换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过户、变更等业务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市民无需为此担心。


4、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各类证书后,原登记部门还能继续颁发原证书吗?

不能。自2016年8月29日受理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停止发放。


来源:寿光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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