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8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确保政策落到最贫困家庭的学子身上。
据了解,学杂费与高中学校质量、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相关,各地在金额上会有一定差异,一般在我国农村地区,每年大概在1000多元。有教育专家表示,这项政策使得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范围覆盖到了高中阶段,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这对高中阶段的贫困学生会有比较大的影响,解决了他们因贫困不能上学的问题,对于扶贫具有一定意义。 据悉,目前陕西、河北等省份已经开始实行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相关链接2017年起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2015年1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一是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不低于定额标准给予补助。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二是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实施上述政策,由中央和地方统一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2016、2017年将新增财政投入150多亿元。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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