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39|回复: 0

注意┃排烟超标最高罚五万!奎文区集中整治露天烧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10 17: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近日,从奎文区城管执法分局获悉,为提升城区空气质量,打造和谐、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自10日起,奎文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固定烧烤门店和流动露天烧烤餐饮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
2016 年 8 月 10 日起

整治区域

奎文辖区潍胶路以北、玄武东街以南、白浪河以东、北海路以西内所有主次干道两侧及背街小巷社区周边人口密集、投诉敏感区域。


04 注意┃排烟超标最高罚五万!奎文区集中整治露天烧烤!204.jpg

据悉,此次集中整治本着进店、无烟、规范、逐步减少的总原则,要求所有经营业户的烧烤炉具(含无烟烧烤炉具)一律进店经营且务必按照规定配备油烟处理设施,所有烧烤炉具达到环保标准;要严格做到桌椅整齐摆放、卫生清洁,配备足够的垃圾容器,做到卫生专人清扫、及时清理、彻底清洁;严格做到不在室外清洗餐具,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经营业户要积极引导就餐者文明就餐,有序停放车辆。严禁用高音设备招揽顾客;严禁店外乱挂“串”字、缠绕灯带、摆放招牌;严禁占用和损毁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设施;严禁噪音扰民,污染周边环境。烧烤餐饮经营必须遵守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容貌、食品卫生、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文明、诚信经营。


04 注意┃排烟超标最高罚五万!奎文区集中整治露天烧烤!562.jpg

据了解,此次集中整治对违规烧烤店出台了具体处罚措施,一旦违规经营被查,将开具罚单。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烧烤餐饮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工具、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排放的油烟、烟尘超标,造成污染、扰乱群众生活环境的,给予限期治理或停业整顿的处罚。


04 注意┃排烟超标最高罚五万!奎文区集中整治露天烧烤!1005.jpg

据奎文区露天烧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奎文区政府已成立了由环保、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集中整治队伍,8月10日前各烧烤经营业户须按照整治标准自行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由集中整治队伍依法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烧烤炉具和其他经营设施、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对于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由***门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潍坊晚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