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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交费信息将通过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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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23: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自2016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及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有关部门实现共享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会被列为失信行为:
一是经查实,存在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客户;
二是12个月内产生两次及以上经催缴仍未按时缴纳电费的客户(以留有催费证据的催缴为准,包括:催费单签收回执、催费电话录音、催费录像等);
三是因客户原因,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支票退票的客户。
即使被纳入征信系统,用电人也不用过于紧张,是可以撤销的。如客户在后续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客户可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将失信记录从“征信系统”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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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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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11:29: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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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8 06: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的电费有点偏高,求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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