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4号文件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8年,全市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形成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二明确标准任务(一)建设标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2012〕44号)和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为基本依据,结合国办发〔2015〕74号文件执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按照《山东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试行)》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 (二)建设任务。合理布局,大力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体育局、市科协)
1.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面积、功能达到相应要求。
2.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不搞大拆大建。村(社区)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其中省定贫困村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
3.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硬化文体广场,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配备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公益电影固定银幕架等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配置LED显视屏。省定贫困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配套安装数字科普显示屏。
4.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设立儒学讲堂和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开展常态化的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
5.在全市已按省定标准建成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农村社区及省定贫困村中,选取具备规范化条件的部分站点进行提升,到2017年年底前共提升240个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规范化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016年和2017年分别完成120个站点的提升任务。
三工作重点(一)明确功能服务定位。按照《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潍坊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6-2020年)》有关要求,由县级政府确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广泛开展读书看报、文体活动、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科普展教、文化遗产保护、乡村记忆工程、教育培训等。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基层服务点等,广泛开展宣讲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开展公民科学素质行动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科学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二)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作用,整合各部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整合数字文化资源,完善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整合图书资源,进一步整合县级公共图书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镇图书馆、农家书屋等图书资源,建立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实现县域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整合部门资源,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基层体育健身工程,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 (三)丰富产品和服务内容。增强综合性服务功能,开展全民阅读、科学艺术普及、技能培训等。培育和扶持群众文化团体,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等,结合重要节假日、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倡导开展规范、文明、积极的广场文化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引导所联系群众积极参与职工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等文体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儒学讲堂、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阵地作用,传播和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教化育人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错时免费开放,提高使用效率。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根据功能要求制定服务目录,设置文化产品及服务“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结合公共文化机构总分馆制建设,设立流动文化服务基层服务点,建立城乡“15-2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需求,量身打造特色服务项目,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人群均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建有无障碍设施,便于残疾人参与。大力推进数字文化服务,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壮大文化志愿者和城乡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局、市老龄办、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方法步骤(一)2016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行动计划,细化任务要求,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年工作进度表,并列出年度工作台账。
(二)2016年年底前,全市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部建成并改造提升,达到规定标准;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70%以上。
(三)2017年年底前,全市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80%以上。
(四)2018年年底前,全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建设完成,并实现常态化运行。省定贫困村综合文化活动室建设同步进行。
五保障措施(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县级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各级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老龄办、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县级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山东省有关标准要求,落实提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所必须的资金,重点对省定贫困村综合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给予补助。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鲁政办发〔2015〕53号文件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途径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文化下乡演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百千万”公共文化人才培养工程,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明确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适当增加;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推广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经验,鼓励志愿服务,定期开展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团市委) (四)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市与各县市区签订的文化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每年将年度工作台账完成情况作为市级财政奖补依据。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引入竞争机制,市县两级要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办法和内容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情况的需求反馈、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考核办)
来源:潍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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