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五莲男子王某某持B2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被诸城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后,王某某为逃避法律惩罚,竟谎报他人的姓名,可谎言很快被交警识破。
7月21日上午9时许,诸城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诸城市吕街路与旅游路交叉口执勤时,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无牌摩托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将其拦停,对其进行检查,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支支吾吾地说证件忘带了。民警询问驾驶人姓名、身份证号,驾驶人自称“王某清”,记不起身份证号。民警通过警务通信息平台对驾驶人身份进行核实,发现照片与眼前的这人相差很大,民警问他的问题也一概答不上来,谎言很快被揭穿。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耐心教育后,驾驶人说自己的真名叫王某某,持B2驾驶证,王某清是自己的朋友,本想耍小聪明谎报无驾驶证的朋友的名字蒙混过关,没想到自己的如意算盘打错了。 王某某现年28岁,是五莲县许孟镇人,2011年5月通过考试取得了准驾车型为B2型的汽车驾驶证,可以按规定驾驶相应的汽车,但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7月21日上午,王某某有事外出,自恃有驾驶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被诸城交警查获。 最终,王某某因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两起违法行为,被记24分,罚款400元,且所持B2驾驶证被降为C1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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