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607|回复: 0

国家食药监局提示:1岁以下婴儿不宜食用蜂蜜

  [复制链接]

214

主题

359

帖子

3504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3504
发表于 2016-7-15 14: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蜂蜜.jpg

    国家食药监局近日发布蜂蜜食用安全提示,提醒一岁以下的婴儿不宜食用蜂蜜。国家食药监局表示,由于婴儿抵抗力较差,如果不慎食用了被肉毒杆菌污染的蜂蜜,肉毒杆菌容易在婴儿肠道中繁殖并产生毒素,会引起婴儿肉毒杆菌中毒。不过,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很小。

  国家食药监局提醒公众,选购蜂蜜时,首先要看配料表,纯蜂蜜的配料表中不得含有除蜂蜜以外的任何物质;其次要看价格,掺假蜜的成本比真蜂蜜要低得多,因此太便宜的产品掺假的可能性较大,尽量不要购买价格比同类低出很多的蜂蜜产品。此外,还可以闻气味,纯正蜂蜜有蜜特有的清香味,掺假蜜则香味淡;可以尝味道,纯正蜂蜜味道甜,口感绵软细腻,回味悠长,而掺假蜜的蜜味淡,余味淡薄短促。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应慎重购买路边个人小作坊的所谓“纯天然、野生”蜂蜜。有些糖尿病患者认为食用蜂蜜会起到降低血糖的效果,“这是不正确的。”食物的升糖作用主要是通过血糖生成指数体现,如果把葡萄糖的血糖生成指数定位为100,白糖的升糖指数为80多,蜂蜜也在80左右。由此可见,蜂蜜与白糖的血糖生成指数相近,因此糖尿病患者应当慎重食用蜂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