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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卫星电视干扰器”不仅违法而且危害附近居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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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09: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听说有些村里都安装了卫星电视干扰器,大锅全部不管用了。有线电视有关单位的这种作法不仅违法,而且干扰器发出的微波对人体危害极大!
      对于加装卫星讯号干扰器,让大锅收不到信号一事! 我来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电磁波干扰问题大家不能轻视!本人是专业学习《有力电子》学科的,其中电磁波和各种射线的研究与开发是我们的必修课!卫星讯号干扰器发射的C波段的电磁讯号比卫星上所发射的讯号强度强近五千倍!卫星发射的电磁波达到地面时基本都会被地面和建筑物吸收了!而干扰器发射的电磁波由于超强,达到建筑物或障碍物时会被漫反射到各个方向!或根据不同障碍物的质材进行穿过或反射!人体是属于被穿过的类型的!干扰器原本大都应用在军事用途!人生活在这种 射线下就等同于生活在X光机器的扫描范围之内!可想而知伤害会有多大!不知道很多地方上为什么将这项过期的信号干扰手段应用在干扰卫星讯号这项民事用途?也许连装干扰设备的人都不知道这种 设备对人体的危害!其中对婴幼儿和青少年伤害最大!对于成年人只会影响到生育能力!是男性的精子失去应有的活力!女性增加宫外孕的机会上升!但是那种干扰器的成本很低! 

      有一些无线电基础的人甚至可以自制!当然大家只能发现自己家里的卫星设备不好用了!其实最大的伤害还是是人体本身无形的伤害!请有关部门酌情使用!欧美发达国家有严格法令严禁此类设备用于民事!而我国对于此类污染也有一些明确 的条理约束!但是没有法律效应! 

      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其工作原理是利用扫频式(3.7-4.2GHz)宽带脉冲定向扫描,使在某一特定区域内的卫星接收天线接收能力下降或直接损毁降频器,达到禁止卫星天线的接收和使用.在干扰范围内,所有接收该频段卫星电视的用户都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当干扰信号大于卫星信号20dB时,电视画面出现马赛克,当干扰信号大于卫星信号30dB时,电视画面出现黑屏. 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干扰信号辐射较大,会影响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 

     2007年底上级部门下发了严禁使用干扰器的文件,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下这种违法行为。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 卫星电视信产部<2007>459),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对**卫星广播电视传输信号故意施放无线电干扰,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卫星广播电视传输信号进行检测,一旦发现有害干扰,立即予以查处。希望无线电管理部门管管吧,让老百姓有知情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 9:46: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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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 09: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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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 0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开展卫星电视干扰器查处活动

      近期,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使用卫星电视干扰器,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同时发现,一些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使用广播电视台站,或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已核定广播电视台站的技术参数,对航空导航等其他无线电业务产生严重干扰,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5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相关管理规定,为保证无线电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下发《关于集中查处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台站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无办发〔2008〕29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一次集中查处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以及擅自设置使用广播调频台站和随意变更发射功率等已核定技术参数的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台站管理。

      一是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和销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企业进行清理排查,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要依法勒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要求其提供已售产品的数量和产品流向,查明需求源头。涉及产品流向其他省市的,要及时通报给属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查处。


      二是对通过查处生产销售企业发现的购买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掌握的擅自设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及时查处,拆除相关设备。


      三是要求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设台和频率规划的管理。对违规擅自设台、滥用频率,以及随意增加天线高度、加大发射功率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干扰航空导航等重要频率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两部门联合专项查处活动,预计6月上旬结束。



作者: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综合处 孙洪忠 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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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这种危害好多年以前就有人提出,唉!老百姓啊,拿自己的命不当回事.这种危害当你能感觉出来就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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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 1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http://www.sdradio.gov.cn/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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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3: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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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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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4: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很可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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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4: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一但发现有干扰器在扰乱人们正常生活

立即拍照举报

查死那帮王八蛋

用干扰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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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4: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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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6: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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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 17: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希望大家都能知道其危害,就象是奶里的三聚氰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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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7: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顶了!我知道最近九台被干扰过,还有郭家屯、贾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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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9: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其危害不亚于三聚氰胺!后者危害的毕竟是一部分人,而干扰器面对的是所有的人!包括不是人的动物!
可是,不会有人管。这就是中国的悲哀!
想不受危害,移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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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9: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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