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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潍坊市政府设“专利奖”,《实施细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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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2 16: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为规范我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保障评审质量,近日,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潍坊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制定并印发《潍坊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八章二十五条,分别对我市专利奖的评审组织、申报与推荐、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监督及异议处理、授奖等各项活动进行了明确。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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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适用于潍坊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和异议处理等各项活动。


评审组织

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驻潍高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以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其人选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由市知识产权局报市政府批准。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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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文本质量优良。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贡献突出,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贡献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的保护措施得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文本质量优良。

(二)形状、图案、色彩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的保护措施得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有效期限

《实施细则》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相关链接潍坊市专利奖 图片3.jpg

潍坊市专利奖由市政府设立,每年度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潍坊市专利奖设重大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重大专利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1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一等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10项;二等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20项;三等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25项;外观设计专利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5项。

潍坊市专利奖由市政府发布奖励通报,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重大专利奖奖金为50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奖金为5万元。


同一专利不得在潍坊市内重复享受奖励,获奖专利按就高原则享受最高奖励。


潍坊市专利奖的奖金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市专利专项资金列支。


来源:潍坊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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