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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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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妈妈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6-7-4 15: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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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可以办理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手续?
答: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能够提供工作经历原始材料的,以及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         
以个人身份补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且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8年1月。
2、什么年龄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办理退休?
答:具有工作经历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年龄是指195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男性和195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女性,这两个时间点之后出生的男性和女性人员不存在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只能一次性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以后逐年缴费,达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后,才能由个人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潍坊市人社局2015年139号文件非常明确,只要涉及到年龄的,计算的节点都是截止2014年12月31日。
3、工作经历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答:指工资支付凭证(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说明工作岗位和时间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原始档案;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说明其工作经历的原始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可以使用证人证言吗?
答:审查工作经历原始材料要看原件,不允许采取听证会、证人证言、单位证明等形式认定工作经历。能留存原件的,要把原件装入本人档案。对不能留存原件的,要在审核原件后的复印件上注明查档人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有时间要求吗?
答: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取得的。
6、补缴人员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
答: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
7、我是今年3月底前一次性补缴了15的养老保险,缴了91692元。请问我什么时间开始发退休金?退休证什么时间发放?今年退休金涨不涨?(举例)
答:凡今年3月底前交上费的,退休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退休金从2016年1月份发放,我局定于6月开始发放,并补发1至5月份的退休金。退休证发放需等待上级的统一安排发放。
今年退休人员涨工资包括3月底前交上费的人员。
8、我是今年4月份一次性补缴了15年的养老保险,缴了91692元。请问我什么时间开始发退休金?今年退休金涨不涨?(举例)
答:按照潍坊市统一规定,今年4月份以后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人员,从您第一次缴费的次月起领取退休金,即从2016年5月领取退休金。今年退休人员涨工资只包括3月底前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人员,4月份以后缴费人员不在范围。
9、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人员有什么待遇?
答:一是退休金,退休金计发与年龄大小有关,不同的年龄有不同的计发月数,根据年龄大小来计发退休金,55岁—70岁人员退休金发放额在720—1160元之间。如果有当兵经历的,军龄也要算上,一年军龄能加发退休金60元左右;二是去世后与其他退休职工待遇基本一样,有丧葬费和10个月的一次性救济费,45000元左右,以及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三是自2015年起逐年享受取暖费1700元。四是关于能否享受遗属补助问题需等待上级政策答复。
10、我是一名女同志,今年54岁了,按规定一次性补缴了10年的养老保险费,以后怎么缴费?怎么办退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退休办理问题举例)
答:补缴10年养老保险费后,需转入我局代理中心继续缴费,以后逐年续费,待缴满15年后,才能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达到15年。
11、以个人身份补缴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何确定?
答: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都以补缴时我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按规定一次性缴清,2015年补缴10年的需6500元;2016年待潍坊市公布缴费基数后再计算补缴数额。
12、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需要补缴多少钱?
答:按照潍坊市统一部署要求,凡今年3月底前办理手续,5月底前能交上费的需缴91692元。以后年度补缴的,按潍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乘以20%比例补缴。
13、补缴15年或10年以下养老保险的人员是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对男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14、补缴养老保险是否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怎么记账的?
答:无论是以单位职工身份还是以个人身份补缴都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按照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账户,2006年1月(含)以后的按照8%记入个人账户。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个人账户统一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指数统一按照0.6计算。2011年7月(含)以后的指数据实计算。个人账户按照国家规定计息。
15、对曾经受过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处分的人员,能否补缴?
答: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过工作经历,后因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单位的,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8年1月1日。
16、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参保,现在想以个人身份补缴,以前的工龄怎么处理?
答: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且缴费,可以先以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前的连续工龄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年限可以视同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7、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前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退休待遇,从缴费当月停止享受居民养老金待遇。原居民养老个人账户剩余资金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自补缴养老保险之月起,停止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按月领取退休金条件时,再按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原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然后按规定计发养老金。
18、以个人身份补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由本人据实填写《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9、我以个人身份补缴,选择了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现在能否以个人身份再补缴这个时间之后的养老保险?(分段补缴举例)
答:根据省和潍坊市统一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前或7月1日后只能选择其中一段时间补缴,不能两段时间都选。
20、欠费企业、改制、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如市棉织厂、德利源公司等)是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还是以个人身份补缴?
答:这些企业职工欠缴社保费,属历史遗留问题,应按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办理,缴费基数仍按历年最低缴费基数补缴。
21、我曾经当过兵,现在想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当兵的军龄算不算工龄?
答:2015年7月1日前已经参保缴费的,军龄按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2015年7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军龄按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22、户籍不在我市的能否在我市以个人身份补缴?
答: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需要具有我省户籍,也就是说,虽然户籍不在我市,但他们已经在我市工作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如果他们有补缴保险费的愿望,可以在我市以个人身份补缴。
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办理窗口:一号厅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6-607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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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2:54: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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