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的李先生今年49岁,前几日他在路边看到一份小广告,上面有一张少妇的照片,少妇自称“李倩”,29岁,富商丈夫失去生育能力,想找一男士怀孕,如果怀孕成功,支付30万元报酬,生下儿子另有70万元酬金。
见报酬丰厚,李先生很心动,便打电话联系了“李倩”。“李倩”说,她已在律师处做了公证,并提供了“王海”律师的电话,让李先生跟律师谈。
电话接通后,“王海”让李先生先汇300元保证金。李先生听后,很快汇了钱。一周后,“王海”说“李倩”已到昌乐,让李先生汇1700元公证费,双方很快就能见面。李先生依言汇款,可是过了多日并未见到“李倩”,打电话一问,“王海”称还需要6000元手续费。李先生讨价还价,最后汇了3000元。
之后,“王海”以“见面签合同”等为由,又让李先生汇了两次款。李先生见汇出的钱已有近8000元,开始催要30万元报酬,“王海”却提出还需3000元手续费,李先生没答应,电话挂断。事隔不久,李先生发现两人电话都打不通了。 |